Re: [討論] 公司可以因為員工私下抱怨而開除嗎消失

看板Tech_Job (科技人)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9/09 16:21), 8年前編輯推噓5(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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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單純抱怨 只要講的是事實 根本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 禿頭是外觀特色,並非對人格貶低 叫禿頭哥只是代號識別 很難說有侮辱的故意 開除人的公司必須證明員工不適任 員工單憑抱怨要證明不適任很難 若法院認定這是違法開除,等於這段時間的薪水還是要照付 建議衝動的公司高層盡快去問律師 是否要採取補救措施? 該公司可以把員工列入黑名單,慢慢玩到他們自行離職,但直接開除恐怕是違法的 ※ 引述《hidog (.....)》之銘言: : ※ 引述《cinvle (雷)》之銘言: : : (代po) : : 朋友因為在賴群組中講公司壞話 : : 而群組中有抓耙子 : : 抓耙子把訊息拿給高層看 : : 高層就召集全公司會議然後公布對話(名字碼掉) : : 說這些員工涉及侮辱跟毀謗 : : 然後就逼他們自請離職 : : 當天早上就被消失了 : : 1. 私人群組(人數<10)中的抱怨有涉及法律問題嗎? : ^^^^^^^^^^^^^^^^^^^^^^^^^^^^^^^^^^^^^^^^^^ : 公然侮辱跟誹謗來講,有機會成立 : 群組超過三個人以上就有機會了. : (P.S. 有機會,代表也有機會不成立) : 另外,抱怨的內容也會影響申訴/提告的結果. : : 2. 公司這樣擅自公開私人對話有觸法嗎? : : (在想說是不是因為怕反被告才碼掉名字) : 公司並非無故公開,所以很難告這點.... : : 3. 抱怨的時候人名一律都用代號(例如:禿頭哥),這樣有算人身攻擊嗎? : 分兩個問題 : 1. 能從前後文看得出來是指誰就有機會成立侮辱or誹謗 : 2. 禿頭哥這三個字是否構成侮辱,請擲茭. : : 請各位大大開示 : : 在這恐怖的社會中小小魯蛇員工要怎麼保護自己 : : 連下班抱怨公司都會被吉 : : 好~恐~怖~啊~ : 個人看法 :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 : 下班後還要跟同事聊八卦,聊到被開除真的是自找的. : 順便補個勞基法12條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2 :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已經幫你上色了 : 下次記得職場上不要亂聊八卦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06.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4945265.A.BE2.html ※ 編輯: chiefoflaw (42.77.206.56), 09/09/2017 16:24:05

09/09 16:22, , 1F
並不是講的是事實就不成立,而是講的是事實且與公益有關
09/09 16:22, 1F

09/09 16:23, , 2F
例如禿頭這點是事實,但是與公益無關,依然有機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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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25, , 3F
叫禿頭哥只是代號識別,不具備侮辱的故意
09/09 16:25, 3F
※ 編輯: chiefoflaw (42.77.206.56), 09/09/2017 16:28:09

09/09 16:28, , 4F
這要看檢察官如何認定,很吃心證
09/09 16:28, 4F
勞基法是指重大侮辱,張花冠送林全落健,林全也是笑著說來不及了,一般人被直接間接 取笑頭髮少,根本就很難有被重大侮辱的感覺 ※ 編輯: chiefoflaw (42.77.206.56), 09/09/2017 16:31:51

09/09 16:31, , 5F
運氣不好遇到一個檢察官不採信,就起訴了
09/09 16:31, 5F

09/09 16:33, , 6F
你要爭辯禿頭不是侮辱我沒意見,最後是否有罪也不是你我決定
09/09 16:33, 6F
罵邱毅「全世界最禿的垃圾」無罪 法院:善意評論 2015/06/17 17:46 「禿頭不減損社會評價」不必登報道歉

09/09 16:37, , 7F
我覺得禿頭只是一個比較不痛不癢的例子,一定有有更難聽的沒
09/09 16:37, 7F

09/09 16:37, , 8F
講出來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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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iefoflaw (42.77.206.56), 09/09/2017 16:40:46

09/09 16:39, , 9F
(老實講我也是這樣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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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iefoflaw (42.77.206.56), 09/09/2017 16:41:11

09/09 16:43, , 10F
邱毅那個換一個法官可能就變有罪了,保護自己不好嗎,一定要
09/09 16:43, 10F

09/09 16:43, , 11F
去賭一下法官的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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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公司高層疑似沒有問過律師,擅自認為禿頭哥構成勞基法的重大侮辱 ※ 編輯: chiefoflaw (42.77.206.56), 09/09/2017 16:46:19

09/09 16:47, , 12F
我不是公司高層,原po也沒貼出完整對話,你這見解哪來的?
09/09 16:47, 12F

09/09 16:47, , 13F
我只是路人甲,不認識原po,也不知道他在哪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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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48, , 14F
貼法條出來也是提醒要保護好自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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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7:09, , 15F
這有判例 罵人胖子無罪 但罵死胖子有罪 禿頭是中性詞呀
09/09 17:09, 15F

09/09 17:10, , 16F
不然禿頭的人都是自我侮辱嗎?
09/09 17:10, 16F

09/09 17:11, , 17F
秋意打的點是垃圾兩個字 不是禿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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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7:15, , 18F
這要看原始對話才知道,單罵禿頭成立機率不高我同意
09/09 17:15, 18F

09/09 17:32, , 19F
不適任 是用資遣 開除要有違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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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8:01, , 20F
以前我講事實(關鍵字還有迴避),公司還要我刪除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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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8:01, , 21F
最後我還是把FB刪了。公司的事還是不要在社群之類的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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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8:01, , 22F
老闆大多很小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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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8:48, , 23F
我以為會"請"你自己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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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17, , 24F
法官通常會把自己意思用社會通念帶過
09/09 19:17, 24F

09/10 00:50, , 25F
PTT鍵盤大師最多 如果法律這麼簡單認定 律師賺什麼錢
09/10 00:50, 25F

09/10 00:51, , 26F
就想林志穎只是分享別人的社群 就賠錢還要道歉
09/10 00:51, 26F

09/10 00:57, , 27F
有很多細節很重要 漏了 準備被人告吧 鍵盤大師也不會理你
09/10 00:57, 27F

09/10 01:32, , 28F
公司律師是公司請的
09/10 01:32, 28F

09/10 11:23, , 29F
在這裡辯沒意義啊。直接法院解決不就好了
09/10 11:23, 29F
文章代碼(AID): #1PiwHnlY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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