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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宏達電研發團隊中要前往Google任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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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在台灣沒有約聘兩年這種事情吧?. 約聘兩年根本就是政府機關搞特權才能做的事情. 印象中勞基法的規定,約聘做的如果是常態性的工作最多不能超過半年. 當常態性工作約聘超過半年之後也視為不定約 (正職). 然後超過半年的約聘還需要有這個職缺的正當特殊性. 並且經過主管機關審核通過才可以開出這種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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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研發團隊中要前往Google任職的人 都會收到此信. 2017-09-21 13:22經濟日報 記者黃晶琳╱即時報導. 宏達電以11億美元出售Pixel手機團隊及專利授權給Google,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也同步. 跟宏達電員工布達相關訊息。王雪紅跟Google硬體資深副總裁Rick O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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