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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ch_Job ]
討論串[討論] 試用期是否違法,試用期沒過要給資遣費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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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前陣子跟主管討論試用期的議題,. 主管說科技業的試用期並不完全合法,. 這點讓我很訝異,. 我目前經歷過的所有工作都有試用期,. 試用期究竟是不是對勞資雙方的保障呢?. 板上有沒有法學專家可以科普一下?. 這是我找到的一些資訊:. https://laws010.com/blog/lab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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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留言底下達達公關動得真厲害。. 勞基法早就刪除試用期規定,目前法界見解就是基於民法契約自由精神,勞雇雙方可以以契約方式約定三個月試用期,但就不是合法。合法的是以民法契約自由精神資方可以跟勞方談試用期,而不是試用期合法,真的合法那現在一堆公司早就到處都是試用期,外商一堆根本就沒有那鳥規定。某P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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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見解?. 都不知道是哪個法界. 平行世界膩. 扣帽子倒是很利害. 反正你看不爽的都嘛是公關. 笑死. 1.試用期合不合法. 請參見. 丙說優勢. 參考如下網址. https://is.gd/fr8NZL. 大致節錄如下:. 勞動契約附有試用期間之約款者,. 雇主得於試用期間內觀察該求職者. 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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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沒有合不合法問題. 勞基法沒有規定這一塊. 很多僱佣契約會寫. 一般會寫的原因是 大部分公司考績是特定期間的工作績效. 試用期跟這些期間是分開的 他是特別獨立的一個期間評斷新人考績. 通常寫入僱佣契約. 至於資遣費 (更正一下) 找到的計算公式. 公式:平均工資휱/2蛈~資+平均工資x1/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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