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俗療法未列管 監院糾正衛署

看板Therapist (治療師)作者 (^^)時間15年前 (2010/03/06 10: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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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新聞截自 自由時報 (2010/3/5)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5/today-life10.htm 民俗療法未列管 監院糾正衛署 〔記者曾韋禎、王昶閔/台北報導〕 衛生署未將民俗療法視為醫療行為,導致台灣至今仍未對民俗療法有任何管理、查核機制 ,相關醫療糾紛時有所聞。監察院昨糾正衛生署,要求衛署兩個月內提出改善措施。 監委程仁宏指出,衛生署於一九九三年公告,不把民俗療法列入醫療管理,致十六年多來 都沒有相關的管理、查核機制。 程仁宏批說,衛生署所持理由是無法實證民俗療法的療效,但這幾年來,也沒看到衛生署 對民俗療法的效用、安全性做科學分析,只關注相關業者有無宣稱療效、是否從事醫療行 為,完全是鴕鳥心態。 程仁宏說,有人拔罐拔到中風,也有人因推拿而半身不遂,衛生署無視於民俗療法可能帶 來的傷害,疏於管理,難道要民眾在接受民俗療法前,還要看自己的八字?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表示,民俗調理業真的是需要管理,但權責單位是內政部 社會司,並非衛生署。衛生署管理的是醫療行為,但民俗調理包括推拿、按摩、刮痧、神 符、氣功、腳底按摩等,都不屬醫療行為,除非民俗調理業者進行醫療廣告與宣稱療效, 才可以取締。 內政部社會司回應指出,不能因為民間團體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就把民俗調理的權責推 給內政部。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現階段先請地方衛生局積極辦理說明講座,對相關業者進 行宣導,等宣導期結束後,將對違法者嚴加取締。 石崇良建議,可由內政部、勞委會輔導民俗調理業者進行技能檢定,提高其服務品質。民 俗調理業者並非專門技術人員,未經正規教育、國家考試與任用,無法視同醫療人員來管 理。 ※ 編輯: pnfndt 來自: 114.40.132.71 (03/06 11:08)
文章代碼(AID): #1BaRoSH4 (Therap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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