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醫對推拿師的立場

看板Therapist (治療師)作者 (Chinaberry)時間13年前 (2012/04/22 19:02), 編輯推噓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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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療師板上討論推拿師案 我們只能聽到治療師的意見 但是這次政策影響的是傷科的中醫師跟推拿師 板上聽不到他們的聲音 我想提一下他們的想法跟大家討論 贊成現況的 可以看這位陳醫師的部落格 有諸多報導--- http://www.wretch.cc/blog/jjdrawen/15758539 推拿師部分 抗議政府蠻橫剝奪他們的工作權(違憲) 他們自認也是傳統中醫體系的一份子 中醫師當初可以辦理檢定考 為什麼他們不行? 兩年前衛署的退出中醫診所政策發布後 衛署卻沒有任何作為 現在他們對衛生署不協助舉辦檢定考/特考 就將他們多年所學打為非法 而且要即時退出醫療體系 十分不平... 於是有自救會跟抗議活動 並聲稱是保障民眾就醫權利(因為去中醫傷科接受推拿早已是全民共識) 中醫師方面 部份新成立傷科診所配合政策不聘用推拿人員 對政策轉彎不滿 因為請物治師或醫師自行進行推拿 都是成本較高的作法 如今推拿師又可捲土重來 等於讓他們白花成本 另一部份長期與推拿師合作之傷科醫師 則類同推拿師觀點 若醫師全部自行推拿自不可行 但聘請其他醫事人員進行推拿 等於是疊床架屋 物治師或護理人員 並不是推拿師 為何不讓行之有年的推拿師進入醫療體系? 部份人士甚至提出 消滅中醫傷科 提昇健保給付點值的陰謀論說法 ========================我是分隔線============================= 關於這事件的發展 我有幾個問題想問高層--- 1.當初推拿退出中醫政策提出的時候 學公會有辦相關的會議課程 但是是否有實質的作為輔導PT進入推拿體系? 2.這兩年學公會跟中醫師方面是否有共識? 3.如果以上兩項都是否定 那此次事件PT做為中醫傷科推拿的競爭者(局外人) 是否有立場反對推拿師就地合法? 推拿師可以說 PT只是為了要消滅競爭對手而敲邊鼓 因為衛生署這次轉彎的背後隱含的意思就是 推拿本身並不違法 而且是倒向推拿師立場 這次事件只是要為醫師法第28條 醫療行為 解套 受惠的是推拿師 (中醫師則不一定 因為他們還要設立不同出入口或另找店面) 既然衛生署不認為違法 那PT即使反對 也有捍衛既得利益之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6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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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記得學會好像有辦過一次,另外上次學會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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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到這個事件,跟衛生署方面先確定好PT在中醫裡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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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薪資,更甚至有前輩建議學會能制定在中醫診所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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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式化契約更好,從這些可以看出學會有在跟進與增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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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專業發展委員會宋委員專責這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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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據宋委員在學會會員大會的報告看來,未有共識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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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但宋委員有提到,部份中醫是樂見PT進入中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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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都還在討論中,最主要的,學會認為必須把PT介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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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薪資的界定、健保的申報、適法性,都必須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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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清楚,以免最後導致PT受到不平等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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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3 打我們沒有用,目前不合法就是不合法,沒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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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條裡面提到的,中醫師的醫療行為,包括親自執行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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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而健保申報規定裡,更明定了,中醫的傷科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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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必須由中醫師申請,才可以申報。光是這兩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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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話,要是有現實舉證,光是跟健保局舉發,可以倒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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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療專業執行的行為,光是健保局那關就申報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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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衛生署替他們解套,不如說做了一個不是很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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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非醫事人員在非醫療機構進行的「傳統整復推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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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講很白,你做的不是醫療行為,在換個角度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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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等於是把民眾的性命視為草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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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全聯會對物治所也是有專業發展討論 可是到現在盛況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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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覺得高層還是太理論化 很多事等你準備好機會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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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a-Kq2C (Therap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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