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問有外包過骨科或復健科的前輩嗎?

看板Therapist (治療師)作者 (tkr)時間12年前 (2013/11/04 01:35),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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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講究完全合法的話 稅率名目要依你們打的合約來報 (如果合約合法) ex. 治療師是薪資所得 不過這樣稅率會爆高 他的健保收入繳過一次執行業務所得 分給你拿到的錢再繳一次薪資所得 ※ 引述《kisner (YA~~~)》之銘言: : 如題 :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外包的治療師與醫師在稅金上如何處理? : 因為外包治療師依比例分配到的治療費 最後報稅會落在醫師上面 : 醫師實際沒拿到那麼多錢 但是卻讓他稅率大大提升 : 請問稅金部分如何依比例去拆帳? 如果依最後稅率出現的去拆帳 : 對外包治療師也不公平 因為那是醫師的稅率 醫師實際稅率比較低 按醫師實際稅率用雙方所得按比例分攤你算是賺到 : 如果用"診所合夥人"這方式來分配營利所得 醫師覺得事情會變得太複雜 這是違法的 根本不用講 : 請問這部分如何分配 前輩們可以提供實際經驗供參考嗎? 謝謝 一般來講常見的兩種做法 1. 醫師固定自付5或10萬等 其他經營團隊補貼繳掉 比較簡單不會有糾紛 (合約要註明是補貼而不是負擔或是繳納 這樣才合法) 2. 用他的實領薪資算執行業務所得 (用*22%後的所得來算所得稅) 其他的經營團隊補貼繳掉 因為實際上金流也是這樣 叫他繳超過他自己執行業務所得的稅率 到時候他算清楚後你們就準備拆夥了 看過幾組都是因為這樣拆夥 另外這種合約一般都是違法的 法律上診所負責人就是醫師 健保款帳戶都是他個人的名字 真要搞你的話他去改掉健保款帳戶的印信+補發存摺你就暴斃了 (合約/契約著名保管大小章及印信或是不能動帳戶都是無效的) (因為法律上能動用帳戶或變更印信的只有本人 民事契約與法律牴觸者直接無效) 而依稅法能夠享有執行業務所得稅待遇的只有開業醫師 你們團隊不行 所以報稅談不攏被他照實報的話 你們會多繳很多 (你合約定幫他報稅也沒用 因為法律規定是自己報稅 他大可去國稅局重新更正補報) 解決方式及合約範本涉及到診所營運顧問業務及營業機密 有興趣可以站內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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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TebOA0 (Therap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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