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ST ] 藥學及聽語系的抉擇

看板Therapist (治療師)作者 (angel)時間9年前 (2015/08/01 08:01),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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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推文 醫師也是法定的專門職業 裡面第28條裡面也是有規定非醫師執行醫療業務的罰則 (事實上每個專門職業都有) 只要裡面沒有但書醫療業務不包含物理治療 都是合法喔 請不要誤解 否則復健科醫師每一個算不算執行物理治療業務 同理護理師法裡面也是有規定護理師的業務    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療輔助行為。 其在第37條(罰則)裡面也明定罰則 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 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之高級護理職業以上學校之學生或畢業生,不 在此限。 那接下來換藥,算不算醫療輔助行為? 所以醫師自己換藥違法? 只要物理治療算是治療行為 醫師自己做都是合法 最後回到法條 醫師法裡面保障醫師診察、處置、治療、及用藥的權利 其他醫療從業人員的法條,在立法當初除了保障就業之外 最重要的就是避免觸犯醫療法及醫師法 畢竟醫師法立法最早,也規定僅有醫師可從事醫療業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46.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herapist/M.1438387279.A.A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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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查了一下發現法律上醫療行為真的只有分醫師親自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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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跟不用醫師親自執行,也就是說法律上醫師執照確實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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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等於其他所有醫事人員執照,謝謝A大的討論,又學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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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了阿 還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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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鬼島醫生的影響力遠遠大於其他醫事人員,這是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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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規解釋的部分 有誰拳頭比醫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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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各位PT們不要坐井觀天了 事實是如何好好認清! 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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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只有分醫師要不要做 沒有能不能做的問題!另外回A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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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小廟都只請大佛 因為我超愛每天頭腦放空一直on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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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on 然後爽爽領薪水 不然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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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l0nFgL (Therap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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