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徵才?徵志工?
之前去上志工基礎認知課程時,
課程的老師對志工和志工工作做了一些簡單的定義。
志工和員工(打工)的差別在於,一個不收錢,一個收錢
"合法"(只有在台灣)的志工,是依志願服務法所規定,
其中一項規定是對「志工招募單位」的規定,
此單位必須是受認可的社團法人等非營利單位。
也就是說,如果是公司行號要徵志工,
那其實是一種實習或是免費勞工,並不是志工。
但是如果是此公司行號的「基金會」徵志工,
則是合於志願服務法的規定。
最近看到零星幾則以徵志工名義的徵求訊息,
希望大家可以小心,不要讓愛心成為被人利用的工具。
也希望板上對徵求志工文有這方面的規定,
(例如加上:國內志工徵求單位須符合志工服務法規定)
免得變成免費勞工徵求板。
不過,如果有人願意從事這樣的服務也無不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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