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叫我簽自願離 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敘述文 懶得看往下跳吧
3/1日中午 幫忙公司盤點完某美商700台電腦
盤點的人 我and組長
想當然組長就是盤點的時候坐在那邊坐等我的資料
做事也只有之後的整理資料
好了~
盤點完了 俺上面的上面來了
跟我講說這禮拜就可以不要再來了
Fxxk ,這是怎樣 我剛做完你們的專案就叫我不要再來
而且星期二講 就叫我星期四離職
奇怪了不是應該提前半個月~一個月講嗎?
最後只是講因為沒廠區可以讓我去 所以請我離職
問我覺得這時間怎樣 ,我回說這樣太快連工作都來不及找
讓我延後到隔周才離職
結果握個手人就跑了 ,當下的我愣在那邊
轉過神來 抽支菸, 靠... 這位主管已經不見了
留下一張紙給組長叫我填寫
單子上是自願離職單(奇怪我這不是應該算資遣嗎?12/1號進去到2月底已經滿3個月)
離職原因很神奇的只有一個選項可以勾選 那就是自願離職
而且有其他,但還不給你寫 也不能勾選
下班回家還在一陣錯愕之中(薪水雖低畢竟蠻喜歡這工作)
當時聽到不只我一個人被迫簽自願離職
另外一位同仁因為廠區沒簽到 公司也請他走人(雖然聽說他跟廠區IT槓上)
公司也是請他寫自願離職單 算算他至少少領了3.4萬
最後想想去了也不知道要幹嘛,就告知做到當天為止
====================== 分隔線 ========================
問題來了
1.公司當時請我們寫自願離職單而不是用資遣的方式這樣有觸法嗎?(畢竟第一次拿到
就莫名寫上,後來要拿回公司還不給拿回)
2.這家公司當初談的薪水是24000 ,卻以 20000是底薪 4000是獎金這樣
發放,然後第一次領獎金只拿到2000(因為計算獎金的日期是隔月的X號到當月的X號,
然而我只有當月的時間有到所以只發放一半),好了 現在離職了 第二筆薪水的2000
卻沒進來,這樣對嗎?
3.要人離職卻沒事先告知,不是應該要付半個月的薪水嗎?
======= 第一次發文,純粹覺得這家公司做法有屌在此發問,要砲轟的就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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