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叫我簽自願離 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看板Volunteer (志工)作者 (LaLa)時間8年前 (2016/03/27 23:28), 編輯推噓0(118)
留言10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敘述文 懶得看往下跳吧 3/1日中午 幫忙公司盤點完某美商700台電腦 盤點的人 我and組長 想當然組長就是盤點的時候坐在那邊坐等我的資料 做事也只有之後的整理資料 好了~ 盤點完了 俺上面的上面來了 跟我講說這禮拜就可以不要再來了 Fxxk ,這是怎樣 我剛做完你們的專案就叫我不要再來 而且星期二講 就叫我星期四離職 奇怪了不是應該提前半個月~一個月講嗎? 最後只是講因為沒廠區可以讓我去 所以請我離職 問我覺得這時間怎樣 ,我回說這樣太快連工作都來不及找 讓我延後到隔周才離職 結果握個手人就跑了 ,當下的我愣在那邊 轉過神來 抽支菸, 靠... 這位主管已經不見了 留下一張紙給組長叫我填寫 單子上是自願離職單(奇怪我這不是應該算資遣嗎?12/1號進去到2月底已經滿3個月) 離職原因很神奇的只有一個選項可以勾選 那就是自願離職 而且有其他,但還不給你寫 也不能勾選 下班回家還在一陣錯愕之中(薪水雖低畢竟蠻喜歡這工作) 當時聽到不只我一個人被迫簽自願離職 另外一位同仁因為廠區沒簽到 公司也請他走人(雖然聽說他跟廠區IT槓上) 公司也是請他寫自願離職單 算算他至少少領了3.4萬 最後想想去了也不知道要幹嘛,就告知做到當天為止 ====================== 分隔線 ======================== 問題來了 1.公司當時請我們寫自願離職單而不是用資遣的方式這樣有觸法嗎?(畢竟第一次拿到 就莫名寫上,後來要拿回公司還不給拿回) 2.這家公司當初談的薪水是24000 ,卻以 20000是底薪 4000是獎金這樣 發放,然後第一次領獎金只拿到2000(因為計算獎金的日期是隔月的X號到當月的X號, 然而我只有當月的時間有到所以只發放一半),好了 現在離職了 第二筆薪水的2000 卻沒進來,這樣對嗎? 3.要人離職卻沒事先告知,不是應該要付半個月的薪水嗎? ======= 第一次發文,純粹覺得這家公司做法有屌在此發問,要砲轟的就砲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39.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olunteer/M.1459092490.A.07E.html

03/27 23:33, , 1F
確定沒PO錯板?
03/27 23:33, 1F

03/28 11:07, , 2F
錯版了吧~~~
03/28 11:07, 2F

03/28 13:33, , 3F
請洽勞工局
03/28 13:33, 3F

03/28 17:29, , 4F
徵志工幫轉工作版
03/28 17:29, 4F

03/28 20:10, , 5F
絕對不能簽自願離職 簽了死一半
03/28 20:10, 5F

03/28 20:11, , 6F
收集證據 提勞資爭議 如果你是科技業 推薦
03/28 20:11, 6F

03/28 20:11, , 7F
03/28 20:11, 7F

04/04 00:10, , 8F
簽了就無解...
04/04 00:10, 8F

04/17 13:06, , 9F
把自願離職項目劃兩條刪除線 自己再加寫非自願離職
04/17 13:06, 9F

04/17 13:07, , 10F
然後"錄影存證" 提交有關單位
04/17 13:07, 10F
文章代碼(AID): #1Mz_mA1- (Volunt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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