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關於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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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lyingaway62 (讓夢飛翔的小小社工員^^)時間17年前 (2009/02/01 19: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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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榮譽卡使用期程為3年...時間到就要準備相關資料重新申請... 不會剪卡...只是卡片上面有使用期限的日期呀~~. 2.榮譽卡期滿申請...就是榮譽可使用的那三年也要滿300個小時.... 就可以再把資料送去主管單位作為辦理..... (年資及時數都不能跟之前申請的重覆計算喔~~). 舉例來說:
(還有15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ulialin (Eulia)時間17年前 (2009/02/01 19: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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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做個回覆 希望對您有幫助. 志願服務榮譽卡核發由各縣依下開規定另外再訂定一些細部項目. 就我知道的縣市榮譽卡單張上會有使用期限為期三年. 逾期可自由留存或繳回重新申請. 再次申請的算法是由取得第一次的日期起開始算起. 同樣三年且滿三百個小時得重新申請. 其實各縣市做法不一 如您還有疑問可洽各縣市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engwind (紫氣之風)時間17年前 (2009/02/01 15: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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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的...是第3點.... 使用期限3年...期限到 卡片就會被作廢剪卡之類的意思嗎..?. 3年期滿... "志工得檢. :具第二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重新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 :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對上面這段我也有點問題... 意思是不是服務時數及年資
(還有20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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