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朋友來訪住宿問題-暫住證和臨時住宿登記單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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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saacc:大姐!妳看標題就是【臨時住宿登記證】阿... 08/06 02:09推 isaacc:大陸人跟某些外國人需要辦【暫住證】,但是我們不需要! 08/06 02:12→ isaacc:阿妳有點小迷糊耶,會不會點陽春麵後來上的是牛肉麵?呵呵~ 08/06 02:12→ isaacc: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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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1991年12月17日國務院令第93號發佈的《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19條. 臺灣居民來大陸後,需在大陸居留三個月以上的. 原本規定“應當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辦理暫住證”. 而在2005通知出臺以後,則是根據在大陸的居留時間來區分:. 1.三個月以下的,對照即今一次出入境來往大陸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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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了嗎?聽首歌好嗎?(我想點一首臺語搖滾天王黃克林的《少年仔甭抓狂》). 嗯,大家討論得蠻熱鬧的,讓我做個總結,如何?. 如果看得很累,建議可以直接看(四)、(五)即可,或直接按END. (一). 首先,不曉得有沒有板胞自己本人親身辦過或者親眼看過臺胞辦過《暫住證》的?. 如果有的話,敬請po上來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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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恕刪 (老梗..). 手癢查了一下.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對臨時住宿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台灣居民短期來大陸,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 辦理暫住登記,在賓館、飯店、招待所、旅店、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和其他機構內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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