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發問] 人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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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同情您。真的很同情。. 但您沒有勞動合同,非法在大陸工作,所得應該也沒有繳稅。. 目前老公司少給你八月的薪水,但你打官司的成本是多少呢?. 會不會讓自己更淒慘?. 我反倒覺得,另一件事情比較重要。. 這17個月的工作,你有任何證明嗎?. 你拿得到服務證明或是離職證明嗎?. 如果下一個工作的HR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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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在大陸仲裁. 大政策是可以,通常註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下到所在區仲裁委員會,以上到所在市仲裁委員會。但考慮到大陸各省市之間,對中央的政策處理會有些許不同,所以需要你自己咨詢一下。. 不太清楚你們人事制度,如休假是否帶薪?請假流程,如你是否有書面請假審批流程?等等。這些情況會導致不同甚至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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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重慶某台灣公司工作17個月,因擔任管理職,故沒有打卡紀錄,在15年8月底離職。離職後公司發信對於我過去17個月的返鄉假期有疑問,公司老板認為我總計超休40天,故8月的薪資沒有發給我。. 每次的休假都是經由主管的同意(主管於15年7月份已離職)針對超休的情況已經mail說明給老板,但是老板回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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