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人事糾紛
前提是在大陸仲裁
大政策是可以,通常註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下到所在區仲裁委員會,以上到所在市仲裁委員會。但考慮到大陸各省市之間,對中央的政策處理會有些許不同,所以需要你自己咨詢一下。
不太清楚你們人事制度,如休假是否帶薪?請假流程,如你是否有書面請假審批流程?等等。這些情況會導致不同甚至相反的仲裁結果。
如果以上為是,你在仲裁時,可以申請主張以下幾條:
1.按時足額發放8月應得工資共計××元。
2.按時足額發放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共計××元。(你實際工資×11)
3.按時足額補繳17個月的社會保險,或折算成現金××元由你自行補繳。(每月應交社保額×17) [ 但這條也許會駁回,讓你去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不同。 ]
不知你離職原因,如非自願離職或對方違規在先,還可再加一條:
4.因未繳納社保導致無法領取失業金,需補償你此項損失××元。(月失業金×2)
5.你離職的賠償金××元。(你工資×2)工資包含獎金,提成的總收入
根據你的描述,大致是以上幾條可以拿到錢。但每條涉及的金額,根據你的工資和重慶政策,我無法估算,需要你自己想辦法。
所需證據:
任何能證明你在那家公司工作的資料,如工作服,工作證,工資條,銀行流水
大致就這樣,希望能幫到你
※ 引述《xoo225 (xxoo)》之銘言:
: 我在重慶某台灣公司工作17個月,因擔任管理職,故沒有打卡紀錄,在15年8月底離職。
: 離職後公司發信對於我過去17個月的返鄉假期有疑問,公司老板認為我總計超休40天,故
: 8月的薪資沒有發給我。
: 每次的休假都是經由主管的同意(主管於15年7月份已離職)針對超休的情況已經mail說
: 明給老板,但是老板回應:無法接受我的說明。
: 我想請問
: 1.公司在過去的17個月都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辦工作証,我現在是否可以申請仲
: 裁?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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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vyQD (39.88.194.81), 09/11/2015 09:08:00
推
09/11 09:3, , 1F
09/11 09:3, 1F
我提到的那些證據,不是指全部都要
只是舉例有類似這種可以證明你在那家公司工作就好
其實勞動糾紛,很多都伴隨沒有簽合約的情況
所以大陸的規定是要有事實證據
仲裁是認可勞動者一方的
※ 編輯: ivyQD (39.88.194.81), 09/11/2015 10:02:36
推
09/11 12:11, , 2F
09/11 12:11, 2F
→
09/11 12:12, , 3F
09/11 12:12, 3F
恩,這樣就很好啦
仲裁遠沒有想象中麻煩
仲裁是免費的
這種也根本不需要律師幫忙
只是你人在異鄉,難免困難些
不管怎樣,祝好運吧
※ 編輯: ivyQD (39.77.153.192), 09/11/2015 13:29:29
推
09/21 22:49, , 4F
09/21 22:4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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