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勞動法底薪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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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siawenc (發哥)時間10年前 (2016/01/16 09: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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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試用期薪資,還是轉正之後的薪資.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理論上就是“加班當天對應的薪資”. 在中國大陸,沒有什麼給你分底薪不底薪的. 依法的話,這些都是工資總成的一部分. 臺灣那一套(自以為很聰明的)劃分/切割方式就暫時忘了吧. 出來混的,遲早一天還是要還. 其實很多人會問這個問題,或者類似的思考
(還有266個字)

推噓4(4推 0噓 8→)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ewq (淡淡的情傃)時間10年前 (2016/01/15 17:47),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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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宅爸看不懂我就重新說明. 公司試用期的底薪是1510元. 過了試用期是1600元. 那麼試用期過後 如果還是用1510元來算加班費. 在勞動法上是否存在違法?. 謝謝. -----------------------------------------------. 目前在東莞 想請教各位有關
(還有7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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