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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思辯] 為什麼我上班成本不能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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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成立公司 請原公司將你的薪資. 改成自己公司的業務收入. 如此原公司不必負擔 勞健保 理論上對原公司應該有利. 目前政府不准個人列報 上班成本 是為了節省政府的課稅成本. 其實在電腦化的時代,如果政府善用工具,例如信用卡消費. 可抵稅額,如此並不會增加太多的稽核成本,只不過如此鼓勵消費.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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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了. 很多成本都不能列舉 像上班的油錢 過路費 租屋. 薪資要扣掉很多成本才是所得啊. 可列舉項目只有一點點. 與企業相比 根本差太多了 ( 人事費 研發費 設備費 ... 我上班也要交通工具...). 公司也是法人 法律的精神不是應該要人人平等...?. 這些列舉項目 往往成為富人避稅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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