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為什麼我上班成本不能列舉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時間20年前 (2006/06/05 09: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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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成立公司 請原公司將你的薪資 改成自己公司的業務收入 如此原公司不必負擔 勞健保 理論上對原公司應該有利 目前政府不准個人列報 上班成本 是為了節省政府的課稅成本 其實在電腦化的時代,如果政府善用工具,例如信用卡消費   可抵稅額,如此並不會增加太多的稽核成本,只不過如此鼓勵消費   對國家經濟是好是壞,會有很大的爭議。 -- 台灣~美國的二戰佔領地 台灣地位問題對話錄‧首部曲 原來主權屬於美國! 雲程 著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31009.htm 解開台灣國際地位之謎底 何瑞元 著 http://www.taiwanadvice.com/six/main.htm http://www.taiwanadvice.com/seth/taiwanabc.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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