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為什麼我上班成本不能列舉
可以自己成立公司 請原公司將你的薪資
改成自己公司的業務收入
如此原公司不必負擔 勞健保 理論上對原公司應該有利
目前政府不准個人列報 上班成本 是為了節省政府的課稅成本
其實在電腦化的時代,如果政府善用工具,例如信用卡消費
可抵稅額,如此並不會增加太多的稽核成本,只不過如此鼓勵消費
對國家經濟是好是壞,會有很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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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美國的二戰佔領地
台灣地位問題對話錄‧首部曲 原來主權屬於美國! 雲程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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