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邦聯跟聯邦之政府體制討論
※ 引述《akari991 (早知道就擦藥>.<)》之銘言:
: 請問一下差別??
: thx
邦聯的特徵︰
邦聯的中央政府權力很小(但不是沒有中央政府),大權在各個組成邦中。
多為文化差異頗大的成員所組成,
但是他們可能會透過團體力量來尋求利益,譬如擴大市場。
但各自其實又不希望在政治上互相干預。
聯邦的特徵︰
如聯邦憲法的設計,分成兩層政府。
即中央政府與各州(邦)政府,各有職權歸屬。
在權限上,除非修憲,否則各邦政府的權限是固定的,
各州政府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與決策權力。
如前面oleander板友所說的,
其實北美洲早期曾有短暫的邦聯制,
但因當時的中央政府權力有限,邦聯太過衰弱,
才有聯邦憲法,而在後來成立美利堅合眾國。
而蘇聯共和國所組成的獨立國協,
也是因為內政紛擾,而無法成功地組成聯邦。
此外在補充前面沒有談到的一例,
最近的歐洲聯盟,
也有學者認為這種結合是介於邦聯與聯邦制的混合體。
因為它有一個強而有力的行政委員會,一個實際效力的法院,還有個議會。
歐洲聯盟的決議對成員國有絕對的效力,並且法律效力直達於組成國的人民。
此有聯邦制的意味,
然而歐盟彼此間還是非常強調自己在政治上的地位與法律上的主權,
各國政府的政策協商在此扮演著很重要的地位,
所以又有邦聯的意味,
故稱介於此兩者間的混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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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邊垂釣 柳絲常伴釣絲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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