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邦聯跟聯邦之政府體制討論

看板ask (問板)作者 (冷面笑匠)時間22年前 (2003/04/29 22:54),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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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kari991 (早知道就擦藥>.<)》之銘言: : 請問一下差別?? : thx 邦聯的特徵︰ 邦聯的中央政府權力很小(但不是沒有中央政府),大權在各個組成邦中。 多為文化差異頗大的成員所組成, 但是他們可能會透過團體力量來尋求利益,譬如擴大市場。 但各自其實又不希望在政治上互相干預。 聯邦的特徵︰ 如聯邦憲法的設計,分成兩層政府。 即中央政府與各州(邦)政府,各有職權歸屬。 在權限上,除非修憲,否則各邦政府的權限是固定的, 各州政府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與決策權力。 如前面oleander板友所說的, 其實北美洲早期曾有短暫的邦聯制, 但因當時的中央政府權力有限,邦聯太過衰弱, 才有聯邦憲法,而在後來成立美利堅合眾國。 而蘇聯共和國所組成的獨立國協, 也是因為內政紛擾,而無法成功地組成聯邦。 此外在補充前面沒有談到的一例, 最近的歐洲聯盟, 也有學者認為這種結合是介於邦聯與聯邦制的混合體。 因為它有一個強而有力的行政委員會,一個實際效力的法院,還有個議會。 歐洲聯盟的決議對成員國有絕對的效力,並且法律效力直達於組成國的人民。 此有聯邦制的意味, 然而歐盟彼此間還是非常強調自己在政治上的地位與法律上的主權, 各國政府的政策協商在此扮演著很重要的地位, 所以又有邦聯的意味, 故稱介於此兩者間的混合體。 -- 松下圍棋 松子每隨棋子落 柳邊垂釣 柳絲常伴釣絲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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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好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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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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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hf8YSy (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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