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賃期間提早搬離...
※ 引述《kbeightken (1222)》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一般房屋租賃契約書中所提
: 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它處時
: 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 是指不含押金另外再賠償一個月租金的意思嗎?!
: 還是如果我押金是兩個月還可以拿一個月回來呢?! @@a
訂有期限的租賃期約
如果你要終止契約 在沒有債務不履行的前提下
必須要雙方合意 才可以終止這個契約
租賃契約一旦終止 主契約 也就是租賃解消
從契約 也就是押金契約 也隨同解消
房東必須原數返回你押金
至於實務上 提前終止契約 房東會要扣押金
那可以解釋成為 他跟你合意終止契約的「附帶條件」
不然 他可以不同意終止租約 而且你還必須如數繳交租金
你的個案中 如果契約中沒有說還要扣押金
那你就可以全數拿回 加加減減後 你可以拿回一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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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2:4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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