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鎖右鍵

看板ask (問板)作者 (壹貳参肆伍 ㄝㄝ)時間18年前 (2007/09/22 22:55), 編輯推噓6(609)
留言15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09/22 22:31,
我很想說 網路上其實已經快要沒有隱私了
09/22 22:31

09/22 22:32,
是啊 因為大家都想知道別人的隱私 所以這篇文章不也是嗎
09/22 22:32

09/22 22:31,
給T大,我只能說把相片PO在網路上,就要想到會被他人看或
09/22 22:31

09/22 22:31,
況且 破解鎖右鍵侵犯的不是隱私 而是肖像權
09/22 22:31

09/22 22:32,
拿,這是自己要承擔的風險,鎖右鍵可以說有鎖跟沒鎖一樣
09/22 22:32

09/22 22:32,
不過重點是 連板主的回應都沒有經過審思 大家還會重視
09/22 22:32

09/22 22:33,
就算不教他 用Prt Sc直接抓也可以啊 只是比較小張
09/22 22:33

09/22 22:33,
別人的[隱私嗎
09/22 22:33

09/22 22:34,
是啦 黑特鎖板的原因大家都知道 只是不該明目張膽的問
09/22 22:34

09/22 22:35,
況且板住主居然回應交人侵犯別人的"肖像" 回應該有標準吧
09/22 22:35
各位大大別生氣喔~ http://0rz.tw/650g9 http://0rz.tw/f50g1 刑法裡面對於公開資訊與隱私的劃分. 您們說的黑特版事件,是已經[加密封緘]的電磁紀錄 ------------------------------------------------------------------------ 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 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 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 ,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 黑特版那個淡江女生事件,是有密碼保護 (不是鎖右鍵喔 ) 也就是說,你開了那個頁面,任何人都看不到半張照片喔XD 上面寫說 [ 此相簿受到主人保護 請輸入密碼 ______________ ] 在刑法上,受到加密,封緘, 如果你""破解"" 就違法喔~XD 法律上,什麼屬於"公開資訊"呢~XD 就是你在部落格上面貼照片~ 沒有加密封緘~ 人人都可以看~ 法律上有屬於"公開資訊"的規範~XD 一如您如果印了五百張自己的照片~ 在街上 到處的電線桿~牆壁張貼~ 這些照片是屬於公開資訊喲~ 我再說一例~ 假設~你打開電視看到主播好漂亮~ 你家有沒有錄影機或DVD呢~? 你有沒有曾經要出門來不及看電視~ 把節目錄下來的經驗呢~? 若有~您犯法了喲~ (其實沒有犯法喲~) 在法律上,公開資訊是可供大眾閱覽~ 放照片的人~依照自己的個人意願~選擇擺放在公開的網站上~ 公開的讓大眾閱覽~ 一如你在市政府廣場公告欄或是捷運站牆壁貼自己的照片~ 所有的用路人都會看到~ 同理~貼在部落格的照片在法律上屬於"公開資訊"喔~ 任何人走過去都會看到喔~ 不算隱私喔~ 除非你加密封緘喔~ 同上述~你看新聞~主播好漂亮喲~你錄下節目~照三餐觀賞~是合法的喲~ 所謂肖像權~是指    "既沒有公開張貼 也不同意他人觀看瀏覽"  那麼就有肖像權的問題囉~ 好比一個人他去參加節目錄影~看到鏡頭就湊上前去~手一直比YA~ 事後如果在電視上看到他, 他依法不能主張侵犯肖像權喔~ 因為社會大眾是被動~不是主動去找尋他喲~是他自己要這麼做的喲~ 他自己找鏡頭去YA來YA去的喲~不是被偷拍或被逼迫的喲~ 一如你主動找一個部落格把照片貼出來是一樣滴~ 這部落格(公開網站)跟電視一樣喔~家家戶戶都有電腦網路~ 任何人打開就能瀏覽喲~ 你錄影下來~自己欣賞~好比電視節目一樣喲~ 除非你販賣~複製~散播~諸如此等~就不可以喲~ 你把電視節目錄下來~好多美女主播喲~你只有錄下來在家裡看 不犯法喲~ 這不是我規定的~是【中華民國刑法】與【中華民國民法】規定的喲~ http://www.tpc.moj.gov.tw/mp.asp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http://www.tba.org.tw/ 這裡有服務台與諮詢律師,可以替您解答喲~ 基於自己個人意願,主動貼在公開場合(公開網站),供社會大眾瀏覽~ 依法屬於公開資訊~不是她在家裡被偷拍被放上來喲~是她自己主動貼出來的喲~ 如果你只是欣賞而不販賣營利~不散播~不將肖像拿去當做商業或非法的用途~ 放在電腦裡面自己看~是合法的喲~就跟你錄下電視節目,自己在家觀看,道理是一樣滴~ 喲~喲~喲~YO~YO~YO~ -- http://0rz.tw/6336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78.59

09/22 22:55, , 1F
自己主動貼在公開場合(公開網站) 公開提供給大眾閱覽~
09/22 22:55, 1F

09/22 22:56, , 2F
是出於自己意願喲~ 不是你在家裡被偷拍喲~
09/22 22:56, 2F

09/22 22:56, , 3F
我國民法對於人格權,隱私權,姓名權,肖像權...有規範~
09/22 22:56, 3F

09/22 22:56, , 4F
有規範何謂公開資訊~何謂隱私喲~
09/22 22:56, 4F

09/22 22:58, , 5F
大推這篇
09/22 22:58, 5F

09/22 22:59, , 6F
boyo
09/22 22:59, 6F

09/22 22:58, , 7F
謝謝您的專業<(_ _)> 在下受教
09/22 22:58, 7F

09/22 23:00, , 8F
要"破解密碼"才能算是侵權 破鎖右鍵不算(._.?)
09/22 23:00, 8F

09/22 23:03, , 9F
基於某些原因我不敢打電話去給律師啦( ̄▽ ̄#)﹏﹏
09/22 23:03, 9F

09/23 00:28, , 10F
好多"~" 不方便閱讀...T_T
09/23 00:28, 10F
※ 編輯: l2345aa 來自: 61.57.78.59 (09/23 01:07)

09/23 03:23, , 11F
大悟
09/23 03:23, 11F

09/27 17:59, , 12F
l2345aa=ID_MULTI版272和285
09/27 17:59, 12F

03/25 18:08, , 13F
(AID): #16mGDeLT (id_Mul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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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8:09, , 14F
文章代碼(AID): #16rkMCrv (ID_Multi)
03/25 18:09, 14F

03/25 18:16, , 15F
Violation 搜尋l2345aa PttCuteGirl newpcd weiay 任一個
03/25 18:16, 15F
文章代碼(AID): #16zIphIT (ask)
文章代碼(AID): #16zIphIT (a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