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父親過世遺留近1000萬卡債怎麼辦?

看板creditcard (信用卡)作者 (凱旋遨翔)時間16年前 (2008/06/27 02:42),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想直接回文,可能會比較清楚 今年一月繼承法新法修正後,限定繼承分為法定和意定兩種。 若你弟於四年前,是未成年人 則現在仍可溯及既往的限定繼承(繼承法施行法第一之一條第二項,及民法第1153條二項 參照) 此部分建議您可以參考第1387期之司法週刊,林秀雄老師的文章(因此部分還太新,一般 坊間之教科書或資料,皆還尚未有之) 至於您的部分 您當時(四年前)若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則又未在三個月內為拋棄繼承(新法拋棄繼承,已修改成三個月,民法第1174條二項參照 ) 此部分較難解決,因為您已知悉自己為繼承人,無法用知悉去爭辯,應無疑義。 至於時效部分,信用卡費應該也無短期時效之適用 我想或許新的債務清理法看看能不能有所幫助 不好意思 好像也沒幫上原PO什麼忙 但 藉此提醒各位,新的限定繼承對未成年人保護甚週 及雖然發生繼承之情形,總是令人感到難過,但自己的權益還是不要忘記方是!! 對了,再補充一下 您傻傻的裝沒收到信 法院接下來就會使用『寄存送達』(民事訴訟法第138條) 所以收與不收,其實結果相去不遠。 ※ 引述《ihate1nan (令人討厭的我的一生)》之銘言: : 4年前父親過世 : 過世後14天我就當兵去 : 當兵數個月後才知道父親生前有近千萬的卡債 : 母親當初不知道甚麼原因裝傻不和我講有這件事...... : 導致我無法及時辦理拋棄繼承...... : 但我一直沒收到信用卡或銀行向我催討這些債務 : 去年我心裡實在很擔心 : 就去"聯合徵心中心"查詢我父親和我的財產狀況 : 結果是兩人都沒有負債 (真怪) : 但在昨天我們收到郵局掛號領取通知信 : 同時寄給我媽 我弟 和我本人 : (但我媽戶籍地不和我們一起 不知道為什麼會知道要寄到這) : 上面提到根據民事訴訟法XXX條要我們領取 : 我媽去郵局看了一下這封信 但沒有收下來 : 看得很匆促 : 裡面有提到債權人 信封來是法院 : 只有看到這些 : 我媽不敢把信收下來 : 怕一收下來就完蛋 : 所以我媽叫我們裝死不要理這掛號信 @.@ : 想請問板友 : 1. "聯合徵心中心"查詢的結果是100%正確的嗎? : 如果是正確,為什麼會收到這樣的通知信呢? : 2. 這可能是詐騙嗎? : 3. 我應該把信收下來 還是 裝傻沒收到呢? : 4. 這會不會是信用卡公司偽裝成法院通知信呢? : 不好意思狀況有點複雜 : 希望板友能夠提供一些建議 : 大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37.106 ※ 編輯: m998877 來自: 61.64.137.106 (06/27 02:48)

06/27 04:02, , 1F
如果弟弟限定繼承後...不是全家都有同樣的保障了嗎?
06/27 04:02, 1F

06/27 15:52, , 2F
回樓上 並沒有此回溯只包含當時的未成年人
06/27 15:52, 2F

06/27 15:53, , 3F
已成年人仍是概括繼承
06/27 15:53, 3F

06/27 16:16, , 4F
上面已經提到了,只有那種需要申請的,才會有一體適用
06/27 16:16, 4F

06/27 16:17, , 5F
未成年的限定繼承,並不會一體適用在同一順位所有繼承人
06/27 16:17, 5F

06/27 16:18, , 6F
其實若不要害到次順位繼承人,應該要辦限定繼承而非拋棄
06/27 16:18, 6F

06/27 16:18, , 7F
所以向之前就有整個家族都辦了拋棄,結果第三還是第四順
06/27 16:18, 7F

06/27 16:19, , 8F
位的小孩漏報了,結果所有債務全跑到他身上了......
06/27 16:19, 8F

04/03 23:31, , 9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XX
04/03 23:31, 9F
文章代碼(AID): #18O-B_sx (credit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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