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 第三機構仲裁為佳
消費糾紛 第三機構仲裁為佳
【記者林怡秀/台北報導】
消基會副董事長程仁宏表示,廠商一旦遭非理性消費者無理要求甚至威脅,千萬不要私了
,否則沒完沒了,透過公正客觀消保團體協調,除了消費者的損失可確實獲得合理賠償外
,更可保障合法經營的業者。
消保官邱惠美說,根據消保法,只要證明是廠商疏忽,消費者都可檢具證明,要求業者賠
償,若證明消費者的損失是業者故意,甚至可要求到三倍賠償金,但這也不能作為消費者
胡亂砍人的理由,消費者辨認產品疏失,也應秉持良心。
程仁宏指出,最近確實聽到不少廠商抱怨,增加不少客訴案件,也很困擾,對於越來越多
的產品瑕疵、客訴處理問題,廠商可透過消費者團體、或公正第三仲裁機構;若廠商怕事
情鬧大而想私了,只會讓非理性消費者吃了甜頭,變本加厲,永遠應付不完,也會讓不肖
人士起而模仿。
【2005/06/0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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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choon 大姊息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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