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 第三機構仲裁為佳

看板customers (顧客行為討論)作者 (爾雅愛不愛詩經?)時間19年前 (2005/06/05 02: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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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糾紛 第三機構仲裁為佳 【記者林怡秀/台北報導】 消基會副董事長程仁宏表示,廠商一旦遭非理性消費者無理要求甚至威脅,千萬不要私了 ,否則沒完沒了,透過公正客觀消保團體協調,除了消費者的損失可確實獲得合理賠償外 ,更可保障合法經營的業者。 消保官邱惠美說,根據消保法,只要證明是廠商疏忽,消費者都可檢具證明,要求業者賠 償,若證明消費者的損失是業者故意,甚至可要求到三倍賠償金,但這也不能作為消費者 胡亂砍人的理由,消費者辨認產品疏失,也應秉持良心。 程仁宏指出,最近確實聽到不少廠商抱怨,增加不少客訴案件,也很困擾,對於越來越多 的產品瑕疵、客訴處理問題,廠商可透過消費者團體、或公正第三仲裁機構;若廠商怕事 情鬧大而想私了,只會讓非理性消費者吃了甜頭,變本加厲,永遠應付不完,也會讓不肖 人士起而模仿。 【2005/06/04 聯合晚報】 -- ★Junchoon 大姊息怒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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