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面對已將收據丟掉的客人
看了大家的心得,我也不禁要來說一下了。
之前公司辦了一場研討會,當天有開放民眾購買跟研討會有關的書,
不過,我們是採取先繳費給臨時收據,之後再將書本寄出順便附上發
票的方式處理,因為書本製作進度延宕,等到書印好寄給客人的時候
,已經比預定時間延遲了將近2個月。
好不容易將書本都寄出之後,沒多久接到某消費者的來電,他說他當
初購買的是兩本,但是只收到一本,我們查一下掛號單以及當初給的
收據存根聯之後,發現該消費者僅有一筆購買資料。
我回覆說,不好意思,我們只查到您只有一筆購買記錄喔。
對方說:我買兩本啊,我還有一張收據,上面寫著600元2本書,
但是時間過很久了,收據可能已經被我丟掉了,不過我記得很清楚。
我回覆說:很不好意思,因為我們收據是事先開好的,一張收據就是
一本書300元,買兩本書我們會給您兩張收據,而且,我找過存根也沒
看到有一張600元兩本書的存根耶。可以請您再找一下您當初的購買收據嗎?
對方說(語氣開始不好):我會再找找看,但是如果沒找到你們打算怎麼處理?
我回覆說:這樣我們必須以我們的存根聯為主了,真是很不好意思。
對方說(生氣,責備):可是我就記得我有一張600元的收據!
你們這樣處理真的是很不好!
然後,我不斷道歉,表示對方沒有收據我也無可奈何,最後結束對話。
想請問一下,我這樣處理真的很不好嗎?這種情形怎麼處理才是恰當?
我很確定不可能有一張600元2本書的收據,是因為收據是我手開的,
而且在研討會前幾天就先將手寫收據開好,一張一定都是300元,
當天手寫的部分,只有消費者姓名而已。所以買幾本書就會有幾張收據,
不會寫在同一張。現在接到來電說有一張600元2本書的收據,讓我覺得有點扯。
而且,當天結束後我們有對帳,收據數量跟金錢是一樣的,沒有多收也沒少錢。
再者,如果消費者收據已丟,我拿存根聯為主,應該很OK吧?!
被說這樣處理真的很不好,心裡實在有點…….,那要怎樣處理才算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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