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倒楣的老闆 上新聞的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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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簡上字第xxx號. 上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呂xx.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傷害等案件,不服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 五月九日以九十五年度簡字第二二五七號所為之第一審判決(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九十五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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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犯罪事實. 一、呂XX係臺北縣中和市XX路XXX號小吃店之負責人,其於. 民國94年9月30日15時許,因不滿顧客林XX於上址內食用. 海鮮粥後,因粥品種類是否料理錯誤一事與其妻發生衝突,. 並腳踢店內塑膠椅腳,竟基於公然侮辱及傷害之犯意,於上.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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