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10/14網路交易稅務講習會內容重點整理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山中人兮芳杜若)時間19年前 (2005/10/15 17:50),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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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聽了一下講習會,釐清了不少問題。雖然沒時間把全部的內容打上來 ,但是我把我覺得重要的一些部分整理出來,提供大家做為參考,有些部分我也 聽的不是很懂,僅是以我的理解解釋出來,如果大家覺得有疑義的地方,請一定 要提出來討論,因為如果有錯我並沒有辦法負責,另外缺漏之處還請有去的網友 們一同幫忙校正、補充說明喔,謝謝大家。 1.目前中華民國課徵營業稅的範圍,網路交易部分該如何界定? 答:由於網路交易的地點很難定義,因此目前我國採取屬地主義,由貨品的流向來判 斷,不論買家賣家的所在位置。也就是說,只要出貨與收貨的地點都在中華民國 以內(包含台澎金馬),就包含在課徵營業稅的範圍內。 註:如果出貨地點為海外,收貨地點為台灣,屬進口行為,因此在貨品報關時即會課 徵關稅,可憑報關稅單折抵營業稅(好像是)。 如果出貨地點為台灣,收貨地點為海外,屬出口行為,為了鼓勵大家賺取外匯, 雖然理論上也應該要課徵營業稅,但是目前是採取零稅率,不但可以降低成本, 折抵(這部分我不太瞭解)的部分還可以退稅,扣除額甚至還可以無限期保留。 2.網路交易應辦理營業登記之對象範圍包含哪些? 答:一、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不論係新品或二手貨, 二、每月銷售額平均達六萬元以上, 均應於11/4前或達到的一個月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註:一、二條件均成立時才需辦理營業登記,這也就是說: 假如你只是拍賣一些不需要的家用品、再利用的二手物品的話,即使是販賣衣物 、家具、自用小客車等高價用品,也不需辦理登記,但這個可由稅務人員進行查 核,例如偶爾賣幾支二手手機,可以說是非以營利為目的,但如果數量眾多、型 號顏色俱全,那麼經稅務人員認定為營利行為,就必須去辦理登記。 另外,銷售額平均六萬元以上,必須要辦理營業登記,這個"平均"的算法,目前 採取對賣家有利的計算方式:從開業以來的資料平均起來,如果有超過六萬元, 再登記即可,如果有些月有超過,有些月沒超過的話,只課徵有超過的月份。( 這部分我沒有聽得很清楚,請大家幫忙補充,謝謝) 銷售額的認定,則以網路上交易成交金額為準,私下交易等無法列入計算的不包 含在內,如遇棄標、折扣的情形,可備齊相關證據(如評價、與買家的mail、問 答紀錄等)向稽徵機關提出免報。 3.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之罰則有哪些? 答:包含兩部分:行為罰漏稅罰行為罰--就是針對你沒有去辦理營業登記這個行為所定的罰則,都是繳交罰金的 罰鍰。 漏稅罰--就是針對你漏稅的部分,除了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所處的罰鍰,並 得停止其營業。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調及第46條第一款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營業人 經主管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即依限補辦者,免予處罰。(稅務違章案 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之一) 註:這個部分大家容易犯的錯誤就是:免予處罰的部分指的是行為罰,但漏稅罰的部 份還是要罰喔! 換成白話文說,就是如果你符合必須辦營業登記的條件,但11/4前未辦理妥當, 雖然可免行為罰,但還是會被處以漏稅罰,科處所漏稅額1~10倍罰鍰,(通常是 3倍以上啦),相當昂貴,大家不可不慎! 4.申請營業登記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有哪些? 答:一、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其他類) 二、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三、營業人印章(即大章:以負責人姓名為商號名稱者得免附) 四、負責人印章(即小章) 五、居住地證明(以戶籍地為登記地址者免附) 六、網路交易明細資料及收款存摺影本(申請使用統一發票者得免附) 七、公司組織者,應檢附公司登記核准函、公司登記事項表影本、章程、董事、 監察人及股東名冊各一份 八、合夥組織者,應檢附合夥契約副本一份 註:因此網拍交易者的營業登記之場所,可選擇戶籍地居住地擇一辦理。 如果選的是居住地的話,第五項只要提出如寫著你的名字的水電費帳單、手機、 信用卡費帳單之類的,可以證明你收得到信件、不是亂用他人地址即可。 5.營業登記是否影響登記場所的各項費用? 答:目前規定,每月平均銷售額未達六萬元以上者,不需辦理營業登記,但就算你先 把營業登記辦起來放,登記地點的稅率仍不改變,除非經稅務人員認定你登記的 地點堆貨情形十分誇張,才會將房屋地價稅納入營業計算,而電話、電費則非國 稅局認定,也就是說這些都是看電信局的人員、電力公司的人員去你家裝機時的 認定了。 但是,若平均銷售額超過六萬元以上,登記地點的稅率自動變成營業用,其他的 費用則仍視負責單位認定。 註:如果營業地點登記為在外租賃的住處的話,那麼只要超過了六萬元以上,同一地 址的各種費用都會變成營業用的囉,請大家多注意! 6.網拍適用怎樣的稅率? 答:一、平均銷售額未達六萬元者,免徵 二、平均銷售額達六萬元以上,未達二十萬元者,稅率1% 稅額計算:由國稅局依據實際交易額計算查定稅額,扣減營業人依限申報之 進項稅額,計算應納營業稅額。 ※進項稅額得在10%限額內扣抵。 換成白話的意思應該是說,如果你可以提出進貨成本的證明的話,最多可以扣抵 應納稅額的10%(應該是這樣啦?我不太懂) 三、平均銷售額達二十萬元以上者,稅率5% 稅額計算:按銷項稅額扣減得扣抵進項稅額之差額計算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7.代賣商品是否納入報繳的金額內? 答:如果幫別人賣東西的話,可視帳款有沒有進入你的存摺而定: 一、純粹代刊而已,帳款沒有進入自己存摺,且買賣雙方的出貨與你無關,只要 檢具證明,可向稽徵機關提出將其從報繳金額中扣除。 二、如果代替別人出貨、收錢等,全套的代理服務的話,就必須要把稅金列入從 事代賣的成本之中了。 當天的講師為台北市國稅局金世仰先生 Tel:(02)23113711 #1738 a0510435@ntat.gov.tw -- ▎ ▎ 棋子娛樂場使城浮躁撲火四月雪有時愛情徒有虛名過眼雲煙守護天使流非飛 ╰════╯嗶一聲之後天空開到荼靡迷魂記只願為你守著約感情生活飛精彩臉知己知彼 ▎ ▎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胡思亂想討好自己半途而廢夜妝打錯了色盲新房客夢中人 ═╣ ╠═ 當時的月亮推翻醒不來出路不愛我的我不愛人間執迷不悔童時蝴蝶催眠雲端 ═╣ ╠═ 誓言矜持流浪的紅舞鞋陽寶給自己的情書恍惚地面對世界 筆直地面對自己 ═╣ ╠═ 阿修羅百年孤寂多得他無常彼岸花季候風恍惚地面對世界 筆直地面對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3.106

10/15 19:30, , 1F
好完整喔!超級感謝的!!本來一直心慌慌,因為那天沒辦法去
10/15 19:30, 1F

10/15 19:31, , 2F
又不好意思問大家,謝謝阿!!一些困惑點釐清了!!感覺國稅
10/15 19:31, 2F

10/15 19:33, , 3F
局有把規範整理的比較清楚
10/15 19:33, 3F

10/15 20:56, , 4F
整理的好~ 當天我看完講義就走人了 因為不到六萬XD
10/15 20:56, 4F

10/16 02:26, , 5F
推 可是登記起來放又怕被查 XD 聽說兩三千也要繳稅...
10/16 02:26, 5F

10/16 02:27, , 6F
因為我同學打工月收入超過3000就收到稅單 囧rz
10/16 02:27, 6F
文章代碼(AID): #13KD4123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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