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付款期限後多久棄標,才算合理?
有個買家在露拍上,買我一本二手書80元。
我在「關於我」寫明,
三天內(不含周休)未付款,寄繳款通知。
五天內(不含周休)未付款,取消交易資格。
11/21晚上 對方下標
11/25中午 我寄出「繳款通知」
11/26晚上 對方回說:喔,我還以為你怎麼都不理我,怕是詐騙集團
11/27中午 我回:呵,我在「關於我」有寫到,下標後由系統發信,不另行通知。我還怕
多發信,會造成買家混亂,怕是詐騙集團呢:p
11/28中午 五天內(不含周休),對方仍未付款,也無回應。
我再次寄出繳款通知,
說明按規定,應於今天前付款,否則取消交易資格,恕不再通知。
11/29中午 對方仍未有任何回音。
我的想法是,如果對方有回應,說明理由與確定付款日期,我仍可以等。
但是一直沒有回應,會讓我覺得很沒有誠意,
不過我不會給對方負評,因為我覺得網拍賣家是比較優勢的,
他不付錢,我也沒有損失(雖然我的書都已經包好,地址也寫好了XD)
所以想提出棄標申訴。
雖然下標至今才一個星期,但是我不想為這幾十塊錢,不斷你來我往地發信,
很不乾脆,想盡快了結。
所以想問大家,提出棄標申訴的「默契時間」是多久?
是大家普遍覺得比較合理,而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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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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