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客] 找警察直接衝還是寄存證信函?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PTT客)時間16年前 (2009/07/14 10:17), 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做生意本來就和氣生財 可是這一次我真的火了 5年來第一次 但此人的評價顯示慣用相同模式 -->跑完所有交易提醒 提出棄標後 才跳出來說要匯款 況且我們只有取消交易 並無給負評 但是買家 提出棄標後 才跳出來說要匯款 不想要交易留下記點 這樣的情形不只我們 還有其他賣家也受到同等對待 買家MAIL中的電話 證實不是他本人 應該協同警方按MAIL中的地址 直接去找人 還是寄存證信函? (告他毀損商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28.185

07/15 01:08, , 1F
民事糾紛警察跟本不會理你!存證信函也沒有什麼法律效力
07/15 01:08, 1F

07/15 01:11, , 2F
重點是難舉證他毀損商譽吧!?告他或寄存證信成本根本划不來
07/15 01:11, 2F

07/15 01:12, , 3F
棄標就要協同警方去人家家找人?...Orz警察不就疲於奔命?
07/15 01:12, 3F

09/13 19:58, , 4F
涉毀謗 警察說OK喔 可以陪同我們去找該人
09/13 19:58, 4F

09/13 19:58, , 5F
不過後來該買家自認理虧 就MAIL自己妥協
09/13 19:58, 5F
文章代碼(AID): #1AM-gnor (e-seller)
文章代碼(AID): #1AM-gnor (e-sel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