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面交時候的爭議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宅小樂)時間16年前 (2010/05/27 12:36),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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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跟你反應有嚴重刮傷後,還有其他要求嗎? 如果他要求你賠償或退貨的話 你先看你有沒有保留之前交易前的連絡信件 如果有關於這部份 你能夠證明自己有先跟買家說明,而買家也表示可以接受的話 或者是你能夠有其他人幫你證明你在面交時,已經讓買家驗過機子 雙方都OK,才完成交易 這樣一來,買方就不能適用網路購物之七天鑑賞期來向你要求退換貨 (因為他當面看過商品,也沒有反應有問題,你們的不要式契約才成立) 但是如果你在出售物品前,有跟買家保證絕對沒有刮傷的話 (就算是因為你有這麼說而買家因此沒有特別驗機也一樣哦) 那麼你就是給了一個承諾 那之後確實手機是有刮傷的,買家可以因而主張商品有瑕疵 這樣的話,你還是得對已出售的商品負責哦! 所以我建議你,仔細回想出售前的一些細節 以及面交時的說明 然後參考我上面說的,看是要如何跟買家做回應! ※ 引述《aFey (有人在加州運動嗎?)》之銘言: : 抱歉 想要請問一下 : 我先前在ptt上賣手機給某名網友 : 買家在面交三天後 : 才跟我反應手機的螢幕有嚴重刮傷 : 但是我在賣出前也有檢查過 : 並無嚴重螢幕刮傷 : 有的僅是保護貼的刮傷而已 : 我也有在面交時跟他說明過 : 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 : 我記得面交當時買家若無提出問題 : 表示對於外觀跟配件部份沒有問題 : 是不構成退貨條件的不是? : 事後提出該怎麼回應跟處理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4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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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就跟七天沒有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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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5:30, , 2F
「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七天的保護
05/27 15:3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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