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賣Neighborhood遇到要民事訴訟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微乎其微)時間15年前 (2011/05/16 17:31),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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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的關於本案法律關係假如上法院之淺見,也是第一次在本版發文, 請各位大人鞭小力一點... 假設買賣契約有成立:   1.那麼賣家已經給付不能,無法提供標的物,或許因可歸責於賣家,  B先生須得提出因為下標此物品沒買到所造成的損失證據,請求損害賠償(民226)。    (我就無法了解除了轉帳費用或者利息還有甚麼損失可主張)  2.因為B先生已匯款,若其主張解約,也僅有回復原狀還有損害賠償之問題,  同樣地,賣家要返還那筆錢(或許要加上利息)。 ps.倘契約無成立,即民法179條不當得利,也是返還109元(不用負賠償責任) 3.下列對話明白指出,賣家沒有將這筆錢據為己有的意思,是B先生不給返還,  並沒有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也沒有為自己獲利的意思,  故拙見認為不構成B先生主張任何刑法上的罪名ex詐欺(刑339)侵占(335)背信(342) 等相關問題。 4.結論:        刑事上假如他真的有向檢察官告發上述犯罪,有收到傳票之類的,再考慮誣告   問題。    民事上,請原PO務必保留此對話,將來假如B先生的確"言出必行"提告,   屆時或許可以民法第148條前段權利濫用反將一軍。   原PO不要怕!XD   ※ 編輯: applepan 來自: 111.248.11.144 (05/16 17:32) ※ 編輯: applepan 來自: 111.248.9.146 (05/16 17:43)

05/16 18:15, , 1F
真的非常謝謝大哥給我的意見 我會先把109元拿去警察局備案
05/16 18:15, 1F

05/16 21:55, , 2F
面對吧!我相信法官不會是非不分..畢竟妳已拿出最大誠意
05/16 21:55, 2F

05/16 21:56, , 3F
跟他道歉!如果還是咄咄逼人就是他故意的!又不是只有他
05/16 21:56, 3F

05/16 21:58, , 4F
懂法律..很多鄉民賣家也是懂的!有需要請隨時提出^^
05/16 21:58, 4F

05/16 21:59, , 5F
我相信很多人都會願意互相幫忙
05/16 21:59, 5F

05/17 09:39, , 6F
其實刑事到檢察官那邊就會停下來了,不太會到法院
05/17 09:39, 6F

05/17 20:26, , 7F
搞得現在出貨前都要錄影存證 光是工錢 就覺得不值得了
05/17 20:26, 7F

05/17 20:27, , 8F
↑回原文的 PO錯 抱歉!!
05/17 20:27, 8F

05/19 23:44, , 9F
不用理他
05/19 23:44, 9F
文章代碼(AID): #1DqEyAju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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