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最快5月上路 網購標錯價 不能反悔拒出貨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12000409-260114
行政院消保處昨天表示,針對經濟部提出《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5點修正草案已審議通過。簡單來說,未來只要網購買賣雙方都確認交易完成後,即便賣
方發現標錯價,也不能再反悔,仍必須按照網路標示價格出售。如果網購業者沒有出貨,
消保處有權要求限期改正,並依《消保法》最高處50萬元罰鍰,新制預計最快5月正式上
路。
未限期改正最高罰50萬
網購商品標錯價格,遭民眾瘋搶下標的事件時有所聞,日前大潤發購物網站就一度標錯價
格,將原價15199元的蘋果iPad mini4 64GB,以1折僅1890元標價出售;上月遠傳網路門
市也將LG手機錯標為0元出售。
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當發生類似標錯價烏龍事件時,有些網購業者會摸摸鼻子承
擔損失出貨,但也不乏部分業者透過現行網路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企業經營者得於契約成
立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之下單」及「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主張有正當理由而拒絕出貨。
經濟部修法解決爭議
陳星宏表示,但根據我國《民法》,如果買賣雙方都已同意,理論上訂單沒有單方撤銷的
道理,加上觀察歐美國際間作法,也沒有允許賣方拒絕出貨的規定存在。
為解決網購消費爭議,經濟部提出《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修
正草案,消保處也邀請消保團體、相關業者研商後,昨天正式審議通過。
交易須買賣雙方同意
針對此修正條文,網購業者多半正面看待,認為對於網購業者有正面和積極的好處。業者
解讀,修正後的新版法令是較平等條約,亦即必須要在業者及消費者均同意情況下,契約
才算成立。
業者表示,舊法的不平等地方在於,消費者一旦付了錢,就視為契約成立。以致於有業者
萬一標錯價格的話,不得已只好出貨的情況。針對新版條文,網家認為,讓網路交易回歸
到民法和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將使網路交易制度更合理。
另一家網購業者雅虎表示,目前還在了解法令相關變動的內涵,尚無法對此做出正式回應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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