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最快5月上路 網購標錯價 不能反悔拒出貨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4/12 10:32), 10年前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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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12000409-260114 行政院消保處昨天表示,針對經濟部提出《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5點修正草案已審議通過。簡單來說,未來只要網購買賣雙方都確認交易完成後,即便賣 方發現標錯價,也不能再反悔,仍必須按照網路標示價格出售。如果網購業者沒有出貨, 消保處有權要求限期改正,並依《消保法》最高處50萬元罰鍰,新制預計最快5月正式上 路。 未限期改正最高罰50萬 網購商品標錯價格,遭民眾瘋搶下標的事件時有所聞,日前大潤發購物網站就一度標錯價 格,將原價15199元的蘋果iPad mini4 64GB,以1折僅1890元標價出售;上月遠傳網路門 市也將LG手機錯標為0元出售。 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當發生類似標錯價烏龍事件時,有些網購業者會摸摸鼻子承 擔損失出貨,但也不乏部分業者透過現行網路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企業經營者得於契約成 立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之下單」及「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主張有正當理由而拒絕出貨。 經濟部修法解決爭議 陳星宏表示,但根據我國《民法》,如果買賣雙方都已同意,理論上訂單沒有單方撤銷的 道理,加上觀察歐美國際間作法,也沒有允許賣方拒絕出貨的規定存在。 為解決網購消費爭議,經濟部提出《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修 正草案,消保處也邀請消保團體、相關業者研商後,昨天正式審議通過。 交易須買賣雙方同意 針對此修正條文,網購業者多半正面看待,認為對於網購業者有正面和積極的好處。業者 解讀,修正後的新版法令是較平等條約,亦即必須要在業者及消費者均同意情況下,契約 才算成立。 業者表示,舊法的不平等地方在於,消費者一旦付了錢,就視為契約成立。以致於有業者 萬一標錯價格的話,不得已只好出貨的情況。針對新版條文,網家認為,讓網路交易回歸 到民法和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將使網路交易制度更合理。 另一家網購業者雅虎表示,目前還在了解法令相關變動的內涵,尚無法對此做出正式回應 。 (中國時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7.136.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460428363.A.617.html ※ 編輯: wejien (1.167.136.175), 04/12/2016 10:36:06

04/12 16:05, , 1F
那標錯價的超商取貨付款,我還沒出貨,可以反悔囉?
04/12 16:05, 1F

04/12 17:53, , 2F
現階段不是一直都可以反悔嗎XD
04/12 17:53, 2F

04/13 14:23, , 3F
那棄標或超取不取的可以罰款嗎
04/13 14:23, 3F

04/13 20:34, , 4F
以後員工要惡整公司有另一條路了 XD
04/13 20:34, 4F

04/14 02:09, , 5F
超取不取貨的怎不立法?
04/14 02:09, 5F
文章代碼(AID): #1N35vBON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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