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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這樣真的算是我棄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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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354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簡單來說:賣方對於出賣的物
(還有53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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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在固執什麼…. 同樣,下面是我的看法,因為我不是客服~. 沒辦法看你們的對話紀錄阿…. 從這裡開始出錯,而且包很大. 拜託不要輕描淡寫…. 當然,商品與敘述不符~買家不一定要買帳. 看前文,從退款到買家投訴你. 似乎有一大段漏掉了?. 這也是我覺得最後會吃上負評+棄標投訴的原因. 「太煩人
(還有3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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