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電子發票存"條碼"?!
我有幾次電子發票存手機條碼載具時,會簡單說:發票"存條碼"。
但會被一些店員糾正成"存載具"。
其實我是想表達"(電子)發票存(手機)條碼(載具)",
但總不好每次結帳都講一長串吧 XD
又我不喜歡只說"存載具"的原因是因為載具不止一種,
比如我拿了一張"貼有手機條碼載具的一卡通載具",
那麼"存載具"倒底是指條碼還是一卡通呢?
其實有些人對"存條碼"這幾個字很感冒是有原因的,
因為"手機條碼"本身是個唯讀記憶體,是不能存發票的。
但如果是一種"省略"的說法,"存條碼"可以指的是"存手機條碼載具"。
事實上我們生活中不免有些省略用法,比如說:
去火車站,想買到"中壢"的"電車"車票,
只要跟售票員講"中壢 電車"就可以買到。
所以有看到這篇的售貨員,希望能接受"發票存條碼"的講法 XD
另外"載具"的定義可以查財政部的條文:
http://www.dot.gov.tw/web-ch/index.jsp?contlink=include/lawcontrastshow_single.jsp?serno=201601050001&languagetype=ch
縮:http://bit.ly/2cNoT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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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嚴咒(附注音):
http://1drv.ms/1c0Yb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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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出示店員一張貼了手機條碼的一卡通,
就不會有自然人憑證條碼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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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省略講法"是一種錯。
例如我上面舉的"中壢 電車",不是指"中壢的電車",
而售票員都會腦補成"要買到中壢的電車票" XD
不信可以試試。(註:"中壢"可以換成其它站、"電車"可以換成其它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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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換成"刷"的確比較不容易讓人誤會。謝謝各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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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部分實際的"省略用法",跟我想的有所落差 囧
部分實際的省略用法"刷載具"指的是"刷(手機條碼)載具",
有點不喜歡這種用法:P
沒關係,還有"零字訣",卡片放不透明塑膠套,外貼手機條碼。
要刷條碼直接默默的拿給店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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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堅持有理啊。不然很多人都以為"載具"就是"手機條碼"。
"載具歸戶"豈不就只有"手機條碼歸戶"而已?
事實上一卡通、悠遊卡、信用卡、...載具也能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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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就有貼出財政部對"載具"的定義,不是您說的"載具=手機條碼"。
舉個反例,"信用卡卡號"也能算"載具"。
z大可能想表達他說的定義是"通俗用法(!?)"。
但我個人不太喜歡容易造成混淆的用法,
"載具"一下只能代表"手機條碼"一下又可以指其它"各種載具"這種多重定義。
只好讓時間去證明哪種用法會成為主流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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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希望大家都懂這是通俗用法。
不然我比較笨,一開始對這些通俗用法造成一些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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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發生混淆是在一開始有些人不知道店員有一套通俗的"載具"定義,
而且這種定義容易造成重複定義的混淆。舉前面一個z大的例子:
"載具歸戶"是把各種"載具"歸戶於手機條碼
是不是可以解讀成很奇怪的
"載具歸戶"是把各種"手機條碼"歸戶於手機條碼
?
我後來又有想法,與其把"載具"通俗的定義成"手機條碼",
不如說這定義"僅限交易時"使用,其它時後應用財政部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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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也認同會員卡(號碼)載具不是手機條碼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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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共通性"載具特別指"自然人憑證條碼"或"手機條碼"。
不包含其它信用卡、電子票證、...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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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h大這麼一說,我似乎懂了為何"自然人憑證條碼"或"手機條碼"稱之為"共通性"載具。
應該是"通"用於各種有開電子發票店家的載具類型,
而比如會員卡就沒有這種共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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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S大解答。
"唯讀記憶體"是類比"只能提供資訊,但不能寫入"的特性,條碼也有這些特性。
(我原本應該寫"唯讀"就夠了 XD)
其中"電子發票平台"應該也能稱作si大提到的"雲端",有個app就用"雲端"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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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共通性載具"也不止一種。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條碼?XD
與其說太簡略會造成誤會、說太完整又很花時間,
還不如用上面推文t大說的跟我說的"零字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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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之後可能連"身份證條碼"都可能成為"共通性載具"...
或許未來較簡單的作法是:直接出示要用的載具,然後跟店員說"發票存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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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這可能是目前不開放的原因。我是看原po文裡的網址有提到身份證字號...
總結S大的意思是還要考量實際上"慣用情形"。
不能只照文字上的邏輯,說誰會造成混淆。
就如上面的例子,"條碼"有多種會造成混淆,而"共通性載具"卻不會。
我也認同"條碼"有它的混淆問題,也不建議使用。
但"載具"="手機條碼"的通俗定義也有它的混淆問題,例如我前面舉的"載具歸戶"。
這要靠同時了解有"通俗"與"財政部"的"載具"定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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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xvc (118.161.198.168), 09/28/2016 00: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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