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你吃飯我買單2.0 桃園
https://2022lovetyn.tw/index.php
活動說明
週週抽吃飯金: 本活動以促進桃園市商圈餐飲業店家消費為主,不限金額於桃園市餐飲
業店家(實體或數位平台)消費(發票/收據日期7/1-9/25),民眾可於7/15起至9/25期間,
憑消費發票或收據至活動頁面登錄上傳資訊,即可抽該筆吃飯金(送出之吃飯金每筆上限
3,000元),一張發票/收據即獲一次抽獎資格(惟開立買方統編之發票、收據恕不得參加抽
獎),吃越多中獎機會越多,幸運得獎者將於每週三抽獎後,每週五公告於活動官網。(惟
包裝用塑膠袋/盒/箱、一次性餐具等附屬品之消費不列入抽獎資格)
倍倍送加碼金: 原吃飯金單筆發票或收據超過1,000元(消費金額需1,001元以上)者於活
動最後一週加碼抽,已獲獎週週抽吃飯金者可重複獲獎。吃飯金10倍送抽出120名(單筆
獎金上限1萬元)、吃飯金100倍送抽出15名(單筆獎金上限10萬元)、吃飯金30萬大獎1
名(單筆獎金上限30萬元)。
紅利桃子再加碼: 週週抽吃飯金中獎名單,由中獎人確實完成吃飯金兌獎後,加贈紅利
桃子點數每名300點(限量前6,000名中獎者)。
抽獎日期:7/27、8/3、8/10、8/17、8/24、8/31、9/7、9/14、9/21、9/28
公告日期:抽獎日當週五上午10:00公告於活動官網之最新消息、桃好您的心FB。
上傳規範
上傳之發票及收據僅認列桃園市餐飲業店家之消費內容,超商、超市、量販業、百貨業之
食品消費不列入抽獎範疇(附設之餐飲美食街除外),開立買方統編之發票或收據亦不得
參加抽獎,收據需提供消費明細照片以供佐證。
※請務必確認發票號碼及消費金額與實際一致,如有勘誤將不符合活動參與資格。
(一)餐飲業定義及範疇
定義:凡從事調理餐食或飲料提供現場立即消費之餐飲服務之行業均屬餐飲業所涵蓋範圍
,可分為餐館業、飲料店業、餐飲攤販業與其他餐飲業。
設有餐飲之旅館飯店業 指經交通部觀光局評定核發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者,包括國際
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
承攬筵席餐廳之餐飲業 指具備固定營業場所,餐飲承包服務者。
外燴餐飲服務之餐飲業 指無提供固定餐飲場所,依承包客戶指定地點辦理運動會、會
議及婚宴等類似活動之外燴餐飲服務。
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 指單餐可提供一千人份以上或同時提供二家以上餐飲地點之熟食
,或僅需簡易加熱之預製食材者。
自助餐飲業 指以自助型式提供一般顧客選取菜餚,供顧客於店內食用或外帶(外送)者
,兼賣便當、餐盒等固定菜餚者亦屬之。
一般餐館餐飲業 包括各式中式及異國料理餐廳,主要以供應食物和飲品供現場立即食
用,多為顧客入座後點菜,由服務人員送上菜餚。以自助吧型式供應各類型菜餚之吃到飽
餐廳,亦歸入此類。
未分類其他餐飲 包括交通運輸工具上之餐飲承包服務(如空廚公司)、月子餐供應等
。
※如何判定?主要依發票賣方(業者)登記之營業登記分類為主,本次活動希望多多支持桃
園在地餐飲業者,開放以發票賣方(業者)所提供之服務判別,如店家營業登記非屬餐飲類
,然可確認店家從事調理飲料、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供應店(e.g,手搖茶飲店)則可判
定屬於餐飲類別。
上傳規範
發票
紙本發票 請務必輸入發票號碼、發票日期及金額,請務必輸入正確發票號碼、消費日
期及金額,並保留發票及其照片(需包含消費明細)以利後續兌獎使用。
電子發票 請務必輸入發票號碼、發票日期及金額,請務必輸入正確發票號碼、消費日
期及金額,並保留「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銷貨明細表」之紙本及照片,以利後續兌獎使
用。
雲端發票 請務必輸入發票號碼、發票日期及金額,請務必輸入正確發票號碼、消費日
期及金額,並保留發票截圖(截圖需包含消費明細)以利後續兌獎使用。
收據
輸入店家統編、消費日期及金額,並上傳收據照片(照片請包含消費明細)。
抽獎注意事項
(一)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
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 元(含)以上者,需繳交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次年初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
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不論中獎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後,始發予中獎獎項,主辦單位/執
行單位皆會開立扣繳憑單。
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
領獎期限內未完成相關手續或領獎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亦同
。
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者之法定義務,概與主辦單位/執行單位無
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二) 中獎者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應屬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
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執行單位無法連絡者,或未檢附身分證影本、相關佐證影本模糊
不清無法辨別,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執行單位恕不負責;倘有損害主辦單位/執行
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中獎者尚應就此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三) 中獎者請自行確認所填寫或登錄之資料均為正確,若因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
知活動相關訊息或送達吃飯金者,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概不負責。
(四) 本活動中獎者應將「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親簽詳填後交
付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以下事項: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得因本活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於本活動參加者同
意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但主辦單位
/執行單位於未經本活動參加者之同意下,不得利用本活動參加者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
銷行為。本活動參加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若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
加本活動。
(五) 上網登入發票抽吃飯金,給付方式以匯款支付,中獎金額為中獎發票上之消費金額(
上限3,000元)扣除匯費(15元)。。
(六) 中獎者需於接獲通知7天(日曆天)內填妥領取確認單暨兌獎切結書及檢附存摺影本及
發票影本(指紙本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雲端發票皆可)或收據影本,並將相關資料郵
寄至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指定收件地點提交。若該筆中獎資料有疑義,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有權請中獎者提出發票或收據正本以供佐證。
中獎注意事項
(ㄧ)本抽獎由電腦隨機抽出,領獎期限為公告日起7天內(日曆天),得獎人須於抽獎結
果公布日起依各活動領獎指定期限進行領獎 (領獎檢附文件以郵戳為憑)完成領獎作業手
續,得獎者超過領獎時間所需資料,則視同自動放棄得獎權益。得獎者請檢附下列完整資
料並以紙本提交所需資料: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領取確認單暨兌獎切結書(親簽)
存摺影本
發票影本(紙本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雲端發票)或收據影本,皆須包含消費明細。
(二)紙本寄送以郵戳為憑,相關資料請寄送至「407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925號20
樓之2 「你吃飯˙我買單」推廣活動工作小組收」。
(三)獎品領取確認單暨兌獎切結書(於活動網站檔案連結下載),檔案下載連結:
https://reurl.cc/8ogZmj
(四)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每人單次中獎獎項市價超過新臺幣1,001元(含)以上者,執
行單位將依法申報中獎人所得。該扣繳稅款係依獎品「活動網站公告之市價」為計算依據
,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扣繳稅款未超過2,000元
,免扣繳(外籍人士不適用);未滿14歲兒童中獎,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等法定監
護人代理簽核相關文件或領取。
(五)參加本活動者均了解及接受主辦單位所訂定之活動辦法及遊戲規則,若違反相關規
定、惡意破壞遊戲秩序或影響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本單位有權取消該參加者的任
何權利及活動資格。
(六)若得獎者未完成領獎手續,未領取之獎品將全數歸由主辦單位收存。
(七)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暫停及解釋內容之權利。
來源:
https://2022lovetyn.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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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起發票新制度上路了喔~~~~
現在郵局無法兌換中獎發票,兌獎通路如圖https://imgur.com/pURzNIW.jpg
而且只要下載官方app,獎金就能迅進匯款至指定帳戶裡。
IOS版:https://goo.gl/H1khFw Android版:https://goo.gl/u7Jiub
QR https://imgur.com/oFODsEB.jpg
歡迎來einvoice版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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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invoice/M.1657874956.A.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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