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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高雄丸作食茶澄清店不刷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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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第二章第四條之 (四). 四、營業人或加值服務中心使用之電子發票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四) 可接受共通性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第六章第十九條. 十九、買受人持共通性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者,營業不得拒絕。. 問題的根源在國稅局,. 建議上國稅局網站, 敍明人事時地,檢舉廠商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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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itle. 因為已經是第二次了 所以決定去檢舉. 店員就說他們沒有機器可以刷 有問題去和老闆說. 一付不想解決事情的樣子. 打給財政部電子發票 它說是國稅局管的. 打給鳳山國稅局 它向我登記完後 說這個沒有罰責 只能電話勸導. 他們一定有機器 要有機器才申請. 我覺得丸作賣這麼貴 生意這麼好
(還有1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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