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各位大大關於幼稚園經費專款專用問題

看板gardener (幼教)作者 (幸福一直握在手裡)時間18年前 (2007/12/19 16:5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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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sss8861018 (捲捲)》之銘言: : 請教各位大大 : 我是國小附設幼稚園的老師 : 在學校要兼任幼稚園的 事務 行政工作 : 但是遇到校長挪用幼稚園經費作為個人特支費使用 : 請教各位是否有相關法律條文 : 或是有經驗的前輩能分享您的經驗嗎 ? : 且因為我不配合校長經費的使用 : 校長覺得我相當不配合學校的行政業務 : 請有經驗的前輩能提供建議喔 : 非常感謝大家 首先,各縣市政府對於當年度的收費標準都會頒佈依據法源, 您必須要先找出您所在縣市的該年度"公私立幼稚園收費事項", 裡面會有詳細的規範告訴您,款項使用細節及注意事項。 而縣市政府所頒布的收費及經費使用標準來自幼稚教育法第十七條。 幼稚教育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公私立幼稚園收費項目、用途及數額,須經 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因此,幼稚園之收費項目乃由法律授權交給各縣市政 府規範並制訂相關法令,因此關於公立幼稚園各類經費使用之情形,除了教育部之外,各 縣市政府、教育局及其相關單位亦有督導之責任。 ***************************************************************************** 先前曾有幼稚園費用遭國小挪用當作水電支出, 您可以依據此法,告知校長, 您的支出、用途和數據必須要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您無法違背做"幼稚園"支出以外的事情,因為這會影響孩子們學習和生活的權益, 所有的金額都有"專款專用"的前提,因此,只能夠用在幼兒身上。 (連幼稚園老師的點心也應該自己付錢) 因為幼稚教育法沒有說清楚到底什麼叫做專款專用, 所以我只能夠從各縣市當年度的法條替您做統整, 大部分的規定都有下列: 一、各項經費動支應專款專用,並應納入幼稚園收支帳目,以備查核。 二、公立幼稚園所收學費,應納入年度歲入預算並依規定繳庫; 其餘各項費用由各園(校)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 由此可知,公幼的補助都是直接來自各縣市教育局, 收的錢必須要放入"幼稚園的專用戶頭"; 用的錢必須有清楚的帳冊;(公幼的園長有時還會被抓去議會諮詢) 用不完的錢全部都繳回國庫。 最重要的,就是違規該怎麼樣處罰呢? 收費基準表各數費款項均應專款專用, 如未確實依照本府訂頒之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者, 得依幼稚教育法第十七、十九、二十二條規定處分。 幼稚教育法第十九條:私立幼稚園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者, 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視其情節,分別為下列之處分: (一)糾正。(二)限期整頓改善。(三)減少招生人數。(四)停止招生。 幼稚教育法第二十二條:私立幼稚園未經核准立案,擅自招生,或受停止招生、 停辦或解散之處分而仍招生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報請當地政府取締,其負責 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以下罰鍰。 以上,希望您可以保護自己;也替孩子守住權益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54.228

12/19 17:10, , 1F
好文推一個
12/19 17:10, 1F
文章代碼(AID): #17QDr-LI (gard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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