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96年台中縣76題
96中區Q76
(D) 一群幼兒常在戶外互相追逐、喊叫、抓扯、笑鬧, 這種打鬧遊戲的本質是屬於何種遊
戲:(A)功能性遊戲(B)規則遊戲(C)建構遊戲(D)假扮遊戲。
打鬧遊戲行為: 是指一種友善、好玩的遊戲行為, 包含了身體接觸的扭打行為及沒
有身體接觸的追逐行為(Humphreys, & Smith,1984),而打鬧遊戲這種帶有想像的追逐或
打架行為常被分類為互動─戲劇遊戲(Rubin, Fein, & Vandeberg, 1983)
Pellegrini(1993,p244)則依循Blurton Jones(1972)的研究, 從三個向度來定義打鬧遊
戲:
(1)它是由以下行為構成:戲弄、捶打、踢、碰觸、突襲(sneak-up)、抱住別人、假裝打
架、疊在一起、追逐、推及抓。
(2)打鬧遊戲中有好感的成份,常可以見到玩的人有笑臉。
(3)玩的人會互換角色。
所以在學前階段,它可能比較像功能性遊戲與假裝遊戲的綜合(Pellegrini,1987)
以上摘錄自「幼教老師與幼兒對打鬧遊戲行為的認知」屏東師院學報第十八期
頁233-268(2003)
另外亦參考專書,吳幸玲的「兒童遊戲與發展」(2003)p39將這種遊戲定義為「粗野
嬉鬧遊戲」(rough and tumble play)書中舉官兵捉強盜這個例子來說明。所以這種遊戲跟
功能性遊戲是不同的。建議你可以先去了解功能性遊戲的概念(Pi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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