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事件取樣法
《幼兒行為觀察與紀錄》
裡的觀察法
裡面提到:
事件取樣法的優點:
適用於記錄那些並不經常發生的行為
缺點:最大的缺點,在於不適於研究不經常發生的行為
請問是我的語文理解出問題嗎...
為什麼我覺得這兩個是矛盾的?
我爬過文,可是沒找到類似問題~
可以麻煩幫我解答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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