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請各位大大不要被坑

看板gardener (幼教)作者 (微笑的眼淚...晶瑩)時間15年前 (2010/08/11 16:3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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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ra21 (阿MIMI)》之銘言: : 當事者是我的媽媽 請問令堂希望您這樣在網路上發文幫他..討公道..嗎? : 他在台中一間托兒所待了8年多 : 但因為幼教老師資格有更改過 : 所以他不府合資格 我不了解這句話 八年多來 其實是二十年來 從來就只有因為就地合法 認定從寬延伸的品質參差問題 還從來沒有聽過本來符合資格 後來卻變的不符合的從嚴認定 還朔及既往...?? : 再加上幼稚園裡面出現了又號稱big mouth的老師 : 四處亂放風聲 請問誰號稱 是您還是幼稚園裡的同事? 再者 把離職原因歸咎於同事間的耳語 而令堂也做了八年多卻栽在八卦? : 後來今年七月就被辭退 : 但好笑的事情在後面 : 他叫我媽去領薪水時籤了非自願離職書 這裡是關鍵 是簽的同時領薪水並且離職嗎? 那麼薪水中就應同時包含資遣費 否則 七月到現在只有一個月 雖說不太公平 但是還算在不定時契約的時限內 事情還不算真的結束 : 但沒給我媽遣散費 : 他說以前老師都沒拿阿 恩 你是對的 : 後來我覺得很誇張要替我媽討公道 : 他們還有股東會還跟我說是小公司 有股東會表示財權和產權是共同所有 跟大小公司無關 : 當初是他們要請我媽 : 卻把責任都推到我媽身上 : 說我媽如何又如何 我想 個人看法 令堂發生什麼事情 會從資深員工變成資遣員工 這之間的前因後果 可能才是關鍵 並不是您的爭取不對 但是 是不是應該坐下來 開誠佈公的討論一下 事情有沒有轉圜的餘地 : 重點是 : 他還很不要臉跟我說教我媽回去上班 1.不定期契約的時效是三十天 只要雇主重新提出聘任 而令堂不願意 那麼 因為解雇的事實已經消失 是拿不到資遣費的 2.所以 我個人才會覺得這件事應該軟處理 請令堂回去上班 不就表示他們認錯 您的爭取是有效的嗎 和令堂報告 把敵意收起來吧 : 而且他還不把證明拿給勞工處 : 這樣我媽根本無法領到失業給付 同上 : 就是想要我家很慘就是了 : 然後他還狠狠的說他就是不會給我媽正明就為了不給遣散費 若令堂八年工作為真 那資遣費是月薪乘以八 至少20萬 一個一般的私立托兒所 突然要拿出二三十萬來 可能不是很容易 : 怎麼會有如此惡質的幼稚園 : 沒良心的老闆 : 真是超惡劣 : 希望不要再有大大被欺騙 (淚光) QQ~~~~ : . ↓ / : `:.'.·︵○ : /﹀ : ≡﹀> 重申 我沒有替該托兒所說話的意思 但是從這篇文章的語氣和描述的過程 您和學校談判的過程該是針鋒相對吧 我開頭就請教令堂的想法 就是因為這個 您站在保護令堂權益的立場和資方爭取應有權益 也許理直氣壯 但是對令堂來說 他在那裡工作了近十年 從上到下都曾是他的同事 一定也有十分交心的好友 也許令堂要的不是錢 因為幼稚園老師要的多半不是錢 ...................我們比較喜歡尊重和和諧 在必要的時候 我們多半的人會希望以更平和的方式 來處理嚴重的衝突 並且會朝向雙方都能認同的方向來思考.................... 既然令堂有機會回去 該問的是令堂要有尊嚴的離開 還是要回去工作證明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5.60.138

08/11 21:09, , 1F
老大 寫得很好...眼看你今天很有空XD...
08/11 21:09, 1F

08/13 10:33, , 2F
謝謝這位版大如此熱心回復我 但有些事情是無法說的那麼清楚
08/13 10:3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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