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教師證期限

看板gardener (幼教)作者 (零)時間13年前 (2012/04/26 23:4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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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函釋有關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前 已取得幼稚園教師證書者,其證書有效年限之認定 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6日臺國(三)字第1010054643號函、95年11月22日台中(三)字第095016 7062號函及98年10月23日臺國(三)字第0980162186號函辦理。 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幼稚園教師證書者,且依「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以下簡稱原檢定及實習辦法)第34條及第3 7條第4款規定認定脫離教學工作連續未達10年尚未失效,於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法」修 正施行後,始有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之情形者,應不受原檢定及實習辦法第34條 及第37條之規範,其教師證書應存續有效。 前開人員倘因服務於合法立案之托兒所,致有脫離教學工作(幼稚園)連續達10年以上之情 形者,教育部業於98年10月23日以臺國(三)字第0980162186號函釋同意從寬採計是類人員 於合法立案托兒所擔任教學工作之資格,是以,其教師證書仍存續有效,無須重新申請登 記或檢定。至非上開原因致使教師證書失效者,則非教育部放寬認定資格之對象。 資料來源 http://kidedu.ntpc.edu.tw/files/14-1000-2558,r9-1.php ※ 引述《quarry (Man)》之銘言: : 借討論串的題續問版上前輩 : 如是在92/8/1以前取的的教師證 : 有否存在十年未任職幼兒園的期限問題呢? : 謝謝 : ※ 引述《winnfred (零)》之銘言: :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1 : : 幼兒教育與照顧法 全文 : : 教師證問題 可詳見 第56 & 57 條條文 : : http://www.ece.moe.edu.tw/document/childcarelaw_briefing0701.pdf : : 教育部 幼兒教育與照顧法 說明會簡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68.46

05/09 20:15, , 1F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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