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反悔之續篇
今天去跟屋主談判.....
屋主:"我過年前就收人家20萬斡旋金,現在變成訂金了!!
所以假如我賣給你們,我要賠人家錢!你們可不可以加價彌補我的損失?"
我:"請問你收人家20萬有簽收據或契約嗎?"
屋主:"沒有啊。"
我:"那恭喜你賺了20萬啊,你既沒給人家收據也沒跟人家簽合約,他沒有根據跟你追討。"
屋主:"有啦....我們有口頭約定...說了就算..."(有人付20萬不叫對方開收據的喔?)
我:"那你為什麼還把房子賣給我?"
屋主:"我本來是要賣給他的啊!!他出價還比你們高!要不是我老婆一直說賣給你們,
我才不會跟你們簽約。"(其實我不知道他到底在講啥,憑記憶寫的)
我:"那請問對方的仲介是哪一家?"
屋主:"哪一家都不是....他就是個中間人。"(更加的神奇了)
我:"現在我們就是依合約行事啊,1.你依合約價賣我2.你加倍賠我訂金
3.你兩者都不接受,只好打民事官司了。"
屋主:"你媽明明答應過我要加價的。"
我媽:(氣個半死)"我是說我考慮看看,我什麼時候答應過你了?"
屋主:"x太太,你怎麼可以這樣,說過的話又反悔...."(不知道是誰反悔??)
"害我還去拒絕對方,差點跟對方翻臉,然後你現在又說不買..."
我:"我們沒有說不買啊。"(真不曉得為何會變成我們不買?)
總之今天就是上述對話不斷輪迴,屋主還扯到對方有黑道背景,
怕對方來找我們麻煩,他不如賣給對方算了。
我:"好啊,賠我20萬。"
屋主:(又開始扯到我媽媽答應他加價這件子虛烏有的事)
"我晚上再跟對方談談看....看他到底還要不要買。"
我:"那你今晚再打電話給我告訴我結果。"
於是就這樣解散了,也沒有說不歡而散啦,
雖然我媽是氣個半死,屋主一副是他很委屈的樣子....
(我才委屈,買房子買到一肚子氣@@)
結果....現在已經是凌晨十二點多,完全沒有人接到屋主的電話。
(這個人到底有沒有誠意啊)
星期天是約定屋主要把證件交到代書處辦理過戶的最後一天,
我們才會再付第二次的錢
補充說明,合約上是寫,
第一條,買方付訂金十萬的同時,賣方就應該把種種文件交給代書辦理過戶....
第二條,買方最遲需於3月26日前支付頭期款(之類的詞?)兩百萬。
問題是現在他除了交出身份證之外,其他的權狀啦....塗銷證明全部都沒有看到
(P.S我們是自行議價,沒有仲介,好啦我知道我們很笨,什麼都沒看到也敢買)
依民法規定,遇假日(3/26)可展延一天,
也就是說,星期一是最後期限。
想請問各位大大,依照合約,我們應該是等他交出文件才有付款的義務沒錯吧?
所以他沒交出文件,也沒有適用第二條"3月26日前支付兩百萬"的問題囉?
所以....
假如屋主星期一仍然沒有消息,
或者是我們星期一跟他聯絡後他仍然沒有交出任何文件,
我星期二是不是應該去發個存證信函比較好??
那像這種情況,星期二可以直接說他違約,我不必再跟他履行合約買房子,
還是說,只要他願意把文件交出來,我還是得繼續跟他買房子呢???
(因為我實在是被他氣到了,不太想買了說,想叫他賠20萬!)
先感謝解答的人喔!!(還有,不要批評我沒找仲介,我已經很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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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92.70
※ 編輯: hsnucmc 來自: 220.137.92.70 (03/27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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