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維)時間14年前 (2010/10/02 21:46), 編輯推噓31(32157)
留言90則, 2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88 (看更多)
查文章編號 ┌─────────────────────────────────────┐ │ 文章代碼(AID): #1CfkUDRk (home-sale) [ptt.cc] [買屋] 高雄...左營-楠梓...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286006669.A.6E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5 元 │ └─────────────────────────────────────┘ ●18164 110/02 en313 □ [買屋] 高雄...左營-楠梓...一房一聽一衛浴 內容含注音文 違規內容: 2. 房屋年齡: 其實還好ㄝ.不要太老.超過二十不要 依版規注音文 水桶一週 至2010/10/08 期滿請來信解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114.12

10/02 22:03, , 1F
安西:超越ceosa的天才要出現了
10/02 22:03, 1F
我已經推文告知一整個下午了 他還不做修正不然請問我要怎麼處理? 水桶一週的規定也是大家投票決定的 不然請您提出更好的方案

10/02 22:05, , 2F
版主有提醒
10/02 22:05, 2F
※ 編輯: HAIWEI 來自: 221.169.114.12 (10/02 22:15)

10/02 22:17, , 3F
注音文有嚴重要需要水桶嗎~
10/02 22:17, 3F
板規是大家投票決定出來的 我在這也只是照著板規辦而已 大家如果對板規有任何的不滿 都可以在板規投票的時候做修正的投票 投票結果可查詢#1CbDAJw- ※ 編輯: HAIWEI 來自: 221.169.114.12 (10/02 22:25)

10/02 22:28, , 4F
板主也不用傷心 板規文字訂得這麼清楚
10/02 22:28, 4F

10/02 22:28, , 5F
總有人認為板主應該不照著板規胡亂行事
10/02 22:28, 5F

10/02 22:29, , 6F
就跟18144那一篇文章一樣 只想自己方便 不管板規怎麼寫
10/02 22:29, 6F

10/02 22:32, , 7F
板主照著板規做就好了 想改板規板主也建議提出投票
10/02 22:32, 7F

10/02 22:32, , 8F
但就是有些不講理的人認為板主可以在板規投票修改前
10/02 22:32, 8F

10/02 22:33, , 9F
不依照板規行事 就好像那個板規二的條款也是以前投票過
10/02 22:33, 9F

10/02 22:35, , 10F
結果沒參與過投票也沒看板規就連噓的現在才在紛紛抱怨
10/02 22:35, 10F

10/02 22:36, , 11F
這已經不只是版規的問題了...老實說
10/02 22:36, 11F

10/02 22:36, , 12F
更好笑的是當初板規二可是ㄧ堆人衝著CR大的文章要求版主
10/02 22:36, 12F

10/02 22:37, , 13F
這種皮毛小事你愛管的話 那您就慢慢辛苦去幹版主吧
10/02 22:37, 13F

10/02 22:37, , 14F
發起的投票 因為大家都噓CR大的文章 要求版主X幾劣退
10/02 22:37, 14F

10/02 22:37, , 15F
我只是覺得很不可思議...
10/02 22:37, 15F

10/02 22:37, , 16F
最後才投票通過這麼一個有趣的板規 現在也有人要哀了
10/02 22:37, 16F

10/02 22:38, , 17F
另外對一般人來說 版主這樣的尺度代表著
10/02 22:38, 17F

10/02 22:38, , 18F
所以板主不要傷心 甚麼事情都會發生 你願意貢獻時間熱情
10/02 22:38, 18F

10/02 22:38, , 19F
就是很了不起了 不然就不會選版主的時候沒人要選了
10/02 22:38, 19F

10/02 22:41, , 20F
鬧板,引戰,措詞不當的人皮最好繃緊一點
10/02 22:41, 20F
引戰或是措詞不當的 我會視情節輕重來處理 不過這種100%一眼就看的出來的違規 我也只能照板規辦事 所以也是希望大家稍微看一下板規 這種這麼明顯的犯規事項麻煩就別犯了 還是一句老話 我不喜歡給人水桶阿... ※ 編輯: HAIWEI 來自: 221.169.114.12 (10/02 22:43)

10/02 22:41, , 21F
隨時只要有一點點的越矩...版主都很可能伺候
10/02 22:41, 21F

10/02 22:42, , 22F
鬧板 引戰 人身攻擊的 在正常有板主的板都會管吧
10/02 22:42, 22F

10/02 22:43, , 23F
不認同這些文字規定 就發起投票就好啦 板大也同意吧
10/02 22:43, 23F

10/02 22:43, , 24F
我為何要這麼說haiwei版主 就因為那一個注音符號
10/02 22:43, 24F

10/02 22:44, , 25F
比起現在各種大大小小的摩擦對立言論 真的微不足道
10/02 22:44, 25F

10/02 22:45, , 26F
你要這樣管 一定會被人放大觀察其他指標說你不公
10/02 22:45, 26F
我覺得不管怎麼管一定還是會有人有意見 所以還是回歸到板規 明顯的違規文照板規處理 而不是說裡面只有一個注音文或是一百個注音文

10/02 22:45, , 27F
我覺得這樣很好, 下次就知道不能用注音文了
10/02 22:45, 27F

10/02 22:45, , 28F
即使是ㄧ個注音符號 難道就不是注音?那板主真難認定
10/02 22:45, 28F

10/02 22:46, , 29F
說良心話 不要太刁難板主 有人願意維持板面就很好了
10/02 22:46, 29F

10/02 22:47, , 30F
難道像之前那樣空窗期有人一直發賣車文租賃文才好嗎
10/02 22:47, 30F

10/02 22:50, , 31F
有規定就照規定 根本不用浪費力氣討論這種有明確規定的東西
10/02 22:50, 31F

10/02 22:51, , 32F
我覺得你把一個刻意鬧版的白目(其實才兩篇) 拿來跟
10/02 22:51, 32F

10/02 22:51, , 33F
一個一篇文章出現一個注音字的人來比...也很不可思議
10/02 22:51, 33F

10/02 22:53, , 34F
有規定照規定 不要說CR的文章口氣常常是來嘲諷引戰
10/02 22:53, 34F

10/02 22:54, , 35F
我也知道我自己推文的口氣不好也都可以算是引戰了
10/02 22:54, 35F
引戰的部份 如果是就房市意見不同而爭執討論 這是可以容許的 引戰的定義在於攻擊對方而造成有可能讓討論方向改變為主 ※ 編輯: HAIWEI 來自: 221.169.114.12 (10/02 22:58)

10/02 22:55, , 36F
說真的我自己都覺得比那位一個注音的該被送水桶 =_=
10/02 22:55, 36F

10/02 22:57, , 37F
討論的針鋒相對 跟人身攻擊的引戰差這麼多
10/02 22:57, 37F

10/02 22:58, , 38F
CR再怎麼嘲諷 也沒看過他人身攻擊特定人事
10/02 22:58, 38F
對 所以他的文我只有請他們注意用詞一次 而沒有用任何板規處理 再聲明一次 就意見上的討論交鋒是可以接受的 並不算在引戰範圍 但是如果攻擊到對方不管是人格或是職業等的 就有可能觸犯板規 請注意這點 ※ 編輯: HAIWEI 來自: 221.169.114.12 (10/02 23:00)

10/02 23:00, , 39F
這就牽扯到個人觀感問題啊 有人不舒服 有人聽了爽快
10/02 23:00, 39F

10/02 23:01, , 40F
就算是綠大的文章 一樣如此...
10/02 23:01, 40F

10/02 23:01, , 41F
但問候人家老母老爸 罵人家智商外觀人格 罵髒話
10/02 23:01, 41F

10/02 23:01, , 42F
這不是爽快的問題 是人身攻擊跟毀謗的問題 是板規的層面
10/02 23:01, 42F

10/02 23:02, , 43F
不是討論內容認同與否的層面
10/02 23:02, 43F

10/02 23:02, , 44F
討論到最後都閒扯閑聊的文章太多了啦 這定義太廣了
10/02 23:02, 44F

10/02 23:03, , 45F
那我問你 loser 算不算毀謗
10/02 23:03, 45F

10/02 23:04, , 46F
我不知道板主怎麼想 但loser不是毀謗才奇怪
10/02 23:04, 46F

10/02 23:04, , 47F
這拿到法院去 最好法官會認為loser是客觀的事實陳述
10/02 23:04, 47F

10/02 23:04, , 48F
鄉民都ooxx 所以... 算不算嘲諷別人智商
10/02 23:04, 48F

10/02 23:05, , 49F
罵鄉民都XX 請問你要檢舉他甚麼?他又沒指涉特定人
10/02 23:05, 49F

10/02 23:05, , 50F
就跟一堆人不整天在講說人性本惡 人就是自私一樣
10/02 23:05, 50F

10/02 23:05, , 51F
這是要告誰?
10/02 23:05, 51F

10/02 23:07, , 52F
我說oo仲介都在拍xx馬屁 算不算毀謗他的人格?
10/02 23:07, 52F

10/02 23:08, , 53F
你指名道姓 或者可茲辯認是誰 當然就算啊
10/02 23:08, 53F

10/02 23:08, , 54F
這不是我的見解問題 是現實法院也是這樣運作
10/02 23:08, 54F

10/02 23:11, , 55F
我的意思是 比方某篇看多的文章(自然有些人會推文不爽)
10/02 23:11, 55F

10/02 23:12, , 56F
引來一些噓文 然後有人說鄉民都ooxx啦 不用理他們
10/02 23:12, 56F

10/02 23:13, , 57F
ooxx當然是不好聽的話 但沒到髒話的地步 這怎麼算
10/02 23:13, 57F

10/02 23:15, , 58F
拜託...我們先講板上的規矩 不要扯到法院=_=
10/02 23:15, 58F

10/02 23:15, , 59F
投資客:我好辛苦喔 仲介:你好可憐喔大家都不知道
10/02 23:15, 59F

10/02 23:16, , 60F
鄉民:馬屁! 這樣能被告 法官不起笑才怪
10/02 23:16, 60F

10/02 23:25, , 61F
告不成的要版主去執行 不是更好笑
10/02 23:25, 61F

10/02 23:26, , 62F
板規在每個版都禁止人身攻擊啦 要調整尺度
10/02 23:26, 62F

10/02 23:27, , 63F
去訂個內容讓大家投票最快啦
10/02 23:27, 63F

10/02 23:48, , 64F
我是覺得版主還好 愛在那邊叫的人為什麼當初不來選?
10/02 23:48, 64F

10/02 23:49, , 65F
然後人家在處理才出來該?
10/02 23:49, 65F

10/02 23:49, , 66F
被水桶就是活該 沒什麼好說的
10/02 23:49, 66F

10/02 23:54, , 67F
想建議可以新增首次違規警告 再犯再劣退或水桶 以平衡刑度
10/02 23:54, 67F

10/03 00:05, , 68F
問題是「注音文」的標準為何?全篇文章出現一個注音
10/03 00:05, 68F

10/03 00:06, , 69F
就算是注音「文」嗎?至少我不認為定義如此。這部分
10/03 00:06, 69F

10/03 00:07, , 70F
當然很難有一個明確標準,一般是交給版主心證。但相
10/03 00:07, 70F

10/03 00:07, , 71F
較於只有一個注音的文章,我相信版上有許多其他更重
10/03 00:07, 71F

10/03 00:08, , 72F
要的事務應優先處理。
10/03 00:08, 72F

10/03 00:12, , 73F
真心建議~1.尋找版主2號甚至3號 2.板規大修 3.整理精華區
10/03 00:12, 73F

10/03 00:17, , 74F
推樓上
10/03 00:17, 74F

10/03 00:18, , 75F
板主真的有提醒啦 目前也只能先照現有板規 要修再修吧
10/03 00:18, 75F

10/03 00:39, , 76F
版主執行板規,不覺得他有什麼錯耶!
10/03 00:39, 76F

10/03 00:47, , 77F
版主辛苦了,眾口難調 ╮(╯_╰)/
10/03 00:47, 77F

10/03 00:58, , 78F
規則寫了該桶就桶沒啥好說
10/03 00:58, 78F

10/03 01:37, , 79F
推板主 是覺得不用解釋太多 板規很清楚呀
10/03 01:37, 79F

10/03 02:16, , 80F
板主辛苦了 但版規是該做部份修正 推
10/03 02:16, 80F

10/03 02:25, , 81F
既然有人要求版主給個注音文的標準,那就請版主做部分修
10/03 02:25, 81F

10/03 02:26, , 82F
正版規吧,不然哪天又被刁說『也才10個注音文而已』
10/03 02:26, 82F

10/03 02:31, , 83F
禁止注音文在PTT幾乎是潛規則吧,不懂有什麼好受爭議的
10/03 02:31, 83F

10/03 02:40, , 84F
不過修訂後搞不好還是有人不滿意,繼續馬後炮,眾口難調
10/03 02:40, 84F

10/03 09:40, , 85F
不用修吧,當事人不服可去組務版申訴。
10/03 09:40, 85F

10/03 10:16, , 86F
都白紙黑字寫出來了有什麼好爭的
10/03 10:16, 86F

10/03 11:45, , 87F
要修改也是推動修改版規,不用理會反對者
10/03 11:45, 87F

10/03 13:24, , 88F
這法治社會吧 還是希望用人治的? 規則也是大家定出來的
10/03 13:24, 88F

10/03 19:12, , 89F
支持板主 另kawaipiano大 我只想說你曲解人家原意
10/03 19:12, 89F

10/03 19:15, , 90F
但我們觀念不同 沒啥好爭 您可別戰我 我很怕被攻擊的~
10/03 19:15, 90F
文章代碼(AID): #1CfpVJXG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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