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 置底版規與仲介廣告 的討論
※ 引述《eno0906 (Eno)》之銘言:
: 關於置底版規 有些疑惑與大家做討論 目的是希望更健全本版
只要有問題都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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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是這篇 □ [公告] 請各位仲介注意板規三
: 3.與本版房屋買賣主旨無關之文一律劣退,廣告於內文或簽名檔皆砍除劣退。
: (請房仲業務勿觸犯本條板規,在文章中或簽名檔放入個人或店頭廣告、名稱)
: 關於版務管理牽涉個人問題請來信版主處理,張貼於板上一律刪除劣退。
: ........略過
: 自本公告日起
: 凡文章內(包含簽名檔及推文內)
: 對自己及公司廣告者一律以板規三處分
: 規則:
: 僅可於文內提供公司名稱及發文者姓名供各版友參考
: 其餘各種廣告詞:
: 包含但不限於:成交高手、賣屋王、成交最快、保證成交、歡迎業配、、、等
: 均視為廣告處理
: 謝謝合作
: -------------------------------------------------------
: 文章第一段寫 廣告於內文或簽名檔皆砍除劣退
: 在文章中或簽名檔放入個人或店頭廣告、名稱.... 一律刪除劣退
: 第二段 凡文章內(包含簽名檔及推文內)對自己及公司廣告者一律以板規三處分
: 但 第三段 僅可於文內提供公司名稱及發文者姓名供各版友參考
: 其餘各種廣告詞: 包含但不限於....均視為廣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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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 第一段 寫 不可將文章、簽名檔放個人廣告、店頭廣告、店頭名稱 否則劣退
: 但 第三段 卻 文章僅可提供公司名稱 個人姓名
: 但是 關鍵是要界定 廣告行為??是很模糊地帶。這個很個人主觀意識,影響審判
: ex.純樸商人 這類算廣告嗎? 是否也是有引導版上買方有被廣告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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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
第一段的規定是不能任何的廣告行為
第三段是可以放店名 仲介名及電話
這個規定的解釋是這樣的
在房屋買賣文中
仲介一定可以留電話及姓名 這是沒有問題的(不然要找誰買)
至於可以放店名的原因是 讓人知道是哪間房仲在賣
其實對各位板友也是種保障
第一是可以知道是哪間房仲在賣 各位可以先去查詢這間房仲的評價
第二也是如果遇到問題 大家有個頭可以找
但是廣告的部分就跟原來讓大家貼出店名及名字電話的宗旨差異很大了
另外您提出的"純樸商人"這點
這位在ptt的暱稱就是純樸商人
這點我不滿意但頂多也就是尚可接受
在學網的環境中是禁止做營利行為的
這點我想大家都很清楚
問題是房屋買賣版如果沒有房屋買賣
那就叫房產討論版就好了
開放買賣屋文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給各位一個平台了解買價與賣價
不然所有的買賣屋文其實都有營利的成分在
既然給了各位這個方便
我想禁止廣告這點小小的限制應該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如果說有哪位因為不能在文中打廣告造成生意做不下去
或是房子買/賣不掉的話
請來信給我
: 我是認為 應該區隔開來一般發文回文,以及賣屋文 兩種比較妥當
: 因為如果是一般發文回文,那仲介朋友也是一般鄉民身分。
: 自然就不該偷渡任何廣告文字,個人電話,公司名稱,店頭別。
: 但是如果是賣屋文 就應該 完整的附上 詳細的資料
: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第二十一條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 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廣
: 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仲介朋友在發文的時候依法本就該在廣告或銷售內容 詳實註記 經紀業名稱
: 甚至連完整的姓名 電話 公司名店別名 以及 甚至證號 都該附帶以示負責
: 萬一日後有任何糾紛 都會有紀錄留在PTT上。 例如最近版上的東森案子應以為誡
: 況且版上買方大多首購,起碼看了文章也該知道這是哪家公司哪個業務。才安全
: 就算是個人部落格 現在也都會註記公司名稱店名,因為抓到會開罰。
: 我們會上仲介公司官網,就正是因為信賴該公司把關相關產權資料 而去搜尋他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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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來說
不管是任何文章都是禁止廣告的
而附上資料這點我一向都是開放的
店名/姓名(或是ptt暱稱)/電話/營業員字號等 這是ok的
我也從未因為有附上這幾點而開罰過
我限制的是廣告詞的部分
就有如我公告提到的
包含但不限於:成交高手、賣屋王、成交最快、保證成交、歡迎業配、、、等
這種才是會有違反板規的嫌疑
: 版主是否可以制定正確格式 搭配在賣屋文的內文裡面,而不是模糊的版規
: 例如完整公司名稱店別、業務全名電話...等等 對買方是個保障
: 這樣子就可以避免仲介業務偷渡文章在非賣屋文,以及簽名檔
: 希望我半夜四點打這篇文章,可以引起鄉民,買方賣方,仲介朋友 迴響
: 因為這個版我也看了好多年,我一直希望它可以好好成長茁壯,更加健全。
以上的解釋不知道您是否清楚了
如有不清楚的部份歡迎隨時po文討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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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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