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頂樓漏水 管委會須修繕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void )時間13年前 (2012/08/08 21: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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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08/34423635 2012年08月08日 更多專欄文章 不具名網友問: 我住在七樓華廈頂樓,下雨時天花板會漏水,請問修繕費該由管委會或我支付?若管委會 費用不足,是否由該棟之所有人繳交費用來修繕?另外我有一個平面機械停車位,若上層 停車位故障壓到下面停車位的車輛,該由誰來負責任?我每月按時繳停車清潔費,機械停 車位若故障是否由管委會支出費用? 律師溫令行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屋頂屬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能約定由特定住戶專用,且屋頂 本來就須具防水、防漏功能,漏水須由全體住戶共同負擔修繕責任。管委會依法負責處理 公寓大廈的事務,當然有修繕屋頂的義務,修繕費用應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 人按比例分擔。 應了解繳費用途 機械車位若由特定住戶所使用,維護和修繕不可要求全體住戶分擔,應由車位所有權人自 行負擔;但若機械車位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但約定由特定人使用,那麼車位就屬公 寓大廈的專用部分,應由使用人負責修繕及管理。 如果機械車位屬連動式,由多數人一起專用,那麼維護、管理、修繕或賠償,都應由使用 人按比分擔費用。若平常有繳清潔或維護費,繳費前應先問清楚用途,若繳費目的是委託 管委會代為維護和修繕,管委會應專款專用,如果管委會未盡維護修繕之責,致機械故障 壓壞車輛,專用者可向管委會求償。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court@appledaily.com.tw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53.2
文章代碼(AID): #1G8cYf-0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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