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屋買賣成交契約書條款請教已回收
近日準備下訂簽約買下人生的第一間房了
新成屋, 代銷業者拿了一份契約書的樣本給我回家審閱
關於契約中的其中一項條款我有滿大的疑問
其他約定事項:
本標的物以現狀交屋, 簽約前已經買方檢視屋況, 經買方確認符合契約意旨
及交易價值後才簽定本約, 賣方 "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交屋時買方應檢視屋況
經買方確認符合契約意旨及交易價值後, 雙方始同意辦理交物.
交屋後買方應妥善保管房屋, 不得以事後發生之房屋瑕疵,主張賣方違約或其他賠償.
依此契約條文
在我簽約後,甚至還沒驗屋交屋前
賣方就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了?
這樣我簽約後去驗屋時, 建商根本就可以不負責了啊~
契約中也沒看到任何保固的條文字眼
感覺只要一簽了約
後面不管房子怎麼樣, 都沒有建商的責任
下星期要準備去簽約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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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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