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市政府追討房屋修繕貸款利息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小孫)時間13年前 (2013/03/10 00:37),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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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去申請房屋修繕貸款 但前幾天市政府寄來一份公文 上面註明(簡單重點敘述) 台端家庭年收入為1157822元,超過101年標準97萬 將終止利息補貼,並請自101年1月1日起已撥付之利息還反補貼機關 如有疑義,於102年3月18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提出申復 如不服本處分,依訴訟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得自本處分送達之翌日起30天,繕具訴訟書由本府涵轉內政部提起訴訟 如上敘述為什麼這樣我之前申請貸款還能通過 這樣我是不是要向市政府補交之前補貼利息 我要怎麼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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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之前為何能過,不是重點。只要家庭收入超過97萬,就該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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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能證明低於97萬,否則就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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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市政府疏失還要補還利息有點生氣市政府應該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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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需要補還利息我可以申訴政府認列如果知道會這樣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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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1.申請年度符合,但101年度超過標準了。 或2.原本就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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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作業疏失。 但無論如何,不該拿得就不能拿。即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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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失,不是說你就不必還, 就像店員找錯錢多給,客人還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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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 處分書已經寫清楚怎救濟,你也列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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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不必浪費時間,除非收入低於97萬,否則100%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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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EsLRno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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