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版定型化契約 凶宅揭露更嚴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blue eyes blue)時間13年前 (2013/04/21 15:34), 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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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源連結: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88307 2.內容: 新版定型化契約 凶宅揭露更嚴 2013/04/21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成屋買賣糾紛時有所聞,內政部去年修訂「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將在五月一日上路,對凶宅、山坡地住宅等重要資訊,有更嚴格規範;例如未來賣房子 都要說明「持有期間」及「持有前」是否曾發生自殺、橫死等意外,業者售屋也不可用「 廣告僅供參考」等字眼,否則最高可被罰一百五十萬元。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月上路後,內政部也將定期抽查。建商 表示,新成屋大多沒人住過,應沒有凶宅的問題;至於新制修定的部分,因上路前有一段 緩衝期,業界早已落實。 內政與消保官員說,現行「買賣契約書」沒法律強制力,但新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上路後 ,若違反規定可處六至一百五十萬元罰款;新制主要規範對象雖是建商銷售的新成屋,但 民眾若透過房仲向一般屋主買房,一樣可請房仲提供成屋資訊作訂約參考。 官員說,新制要求賣方「充分資訊揭露」,除要寫清幾房、幾廳,也要載明如房屋未登記 的違建或增建、漏水、輻射屋檢測、海砂屋檢測等重要房況資訊。 過去賣方只要填寫「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新制則要求「持有前」的狀況也 要一併填寫;山坡地住宅過去不必特別填寫,但新制則規定賣方要向各縣市政府調閱資料 ,並說明是否列管。 官員也指出,許多建商售屋常以「廣告僅供參考」及「受益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 名詞「迷惑」消費者,未來一概不准,要清楚說明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往只有記載交屋時 間,現在則增加違約條款,若不按時交屋,買方可請求依天數支付總價萬分之二的賠償金 額。 3.心得或感想: 可是 如果持有前的狀況,並不清楚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52.86

04/21 17:27, , 1F
小弟建議內政部下次不妨規範房仲們要告知屋主有沒有外遇好了
04/21 17:27, 1F

04/21 17:28, , 2F
內政部自己沒記錄揭露 還敢要人家當徵信社幫查
04/21 17:28, 2F

04/21 17:29, , 3F
真是天才 真想知道內政部的法務是哪些人
04/21 17:29, 3F

04/21 17:40, , 5F
有三個選項:於產權持有前,賣方 □確認無上列情事。
04/21 17:40, 5F

04/21 17:40, , 6F
□知道曾發生上列情事。 □不知道曾否發生上列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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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0:59, , 7F
請問賣方如何知道持有前"確定"無上列情事?除非是第一手
04/21 20:59, 7F

04/21 21:00, , 8F
的屋主。
04/21 21:00, 8F

04/21 21:42, , 9F
多個選項…知道本社區曾經發生過上列情事 知道本市鎮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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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1:42, , 10F
經發生過上列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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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1:43, , 11F
這樣才能得知你買的房子的社區無事,同一市鎮也無事
04/21 21:43, 11F

04/22 11:05, , 12F
以後房仲作的資料應該會被很多公部門的拿去做參考
04/22 11:05, 12F

09/26 03:17, , 13F
已收錄
09/26 03:17, 13F
文章代碼(AID): #1HSvP-h0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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