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不動產合夥投資的問題~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hi)時間13年前 (2013/04/26 16:45),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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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oberich 看板 #1HUZXIDi ] 作者: jamo (hi) 看板: toberich 標題: [問題] 不動產合夥投資的問題,請問大家的意見~ 時間: Fri Apr 26 16:18:24 2013 之前在上海買的房子已經都隔好穩定出租了 有考慮繼續複製操作,所以想跟幾個親朋募資,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現況: 我買了一間房50坪大,在陸家嘴(大概等同上海的信義計畫區) 房子總花費 1900 萬,房價 1650 萬,稅費 250 萬 此房交易時在銀行估價 2500 萬 目前收租約 55000/月,預估是四年後賣掉(五年內賣有稅的問題) 我想的兩個操作方案 PS:以下講的房價都是指賣掉房子,付完稅費以及利息的淨所得 ============================================== 1:單純投資,漲多少賺多少 假設投資 100 萬 A:房價 1900->3800 四年後回收 200 萬 B:房價 1900->5700 四年後回收 300 萬 風險就是跌價了按損失賠 C 房價 1900->950 四年後回收 50 萬 ========================================== 2:以合夥投資公司的概念進行投資 我在大陸前置作業了快兩年才取得 在上海買房的資格以及在local經營找到便宜案子 這方面投入包含 a:前置作業成本 b:我的人力成本 c:裝潢隔間費用 d:風險貼現 整個包裹我想定價 800 萬,換句話說 假初期先投資 100 萬,就是認 12.5% 接下來每個月付1/8房貸金額(約1.25萬,賣房時即可回收) A:房價 1900->3800 ,四年後淨賺 235 萬 B:房價 1900->5700 ,四年後淨賺 475 萬 租金做為管理維修儲備金,因應各種不時之需,出售時找補! 風險比較大 A:房價 1900->950 ,四年後丟給銀行一毛都拿不回來 ===================================================== 實際上的操作用合約來約定彼此的權利義務 給投資者的保障會依投資金額設定相對應的抵押權 我是覺得一般人會比較傾向第一種投資方式 直觀,簡單又易懂! 第二種要複雜的多,一般人感覺比較不能接受人力機會成本跟風險貼現的概念 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37.180.213 ※ 編輯: jamo 來自: 116.237.180.213 (04/26 16: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amo (116.237.180.213), 時間: 04/26/2013 16:45:24

04/26 17:17, , 1F
小心被攻擊阿,版上對投資客很.....
04/26 17:17, 1F

04/26 17:22, , 2F
公司很難讓人信服 可做帳方式太多 花公司錢請自己人、吃大
04/26 17:22, 2F

04/26 17:22, , 3F
餐,這些都可以說是出差或是應酬 外人很難知道你的內容
04/26 17:22, 3F

04/26 17:23, , 4F
阿 我說的請 是雇用
04/26 17:23, 4F

04/26 18:34, , 5F
一定選第一種阿....安全至上.尤其在中國.
04/26 18:34, 5F
文章代碼(AID): #1HUZwbYq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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