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要約期間的短期專任合約問題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男-56)時間6年前 (2018/09/13 09:47), 編輯推噓0(0013)
留言13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家人最近有找幾家仲介簽一般委任契約銷售一間房子,其中一家的客戶在這週簽了要約單 ,仲介也有拿給家人看過,有效期限是本週六以前。 目前開價跟家人原先設定的實拿還有一些差距,該仲介認為有上拉的空間,會再找買房拉 價,請家人跟他簽契約變更單,於上面加註三天的專任期限,並且不要讓其它仲介知道, 目的是怕其它仲介攔胡。 家人知道簽專任約是保障仲介不是保障賣家,但想說只有3天時限應該不會怎麼樣就簽了 。 想請教一下,請問這中間會不會有什麼問題或陷阱是我們沒有想到或疏忽掉了呢? (我們自己想到的是在這三天內要避免其它仲介帶看或者收斡旋及要約,並且小心之後兩 個月內如果有成交的話,買家不能是該家仲介帶看過的,包含2等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99.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36803255.A.0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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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委售合約來說,契約變更後,在專任約到期後是否結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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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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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執行面來說,很可能買方已經出到你的合約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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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那是口頭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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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的說法是加註的時間如果過了之後,就會恢復成一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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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於自保原則,我們會要求仲介過來把那張加註專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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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的變更契約再次加註已過時效,恢復為一般約並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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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契約規則而言,這樣的簽法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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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是以附約型式,加簽專任約,並註明起始日及結束日,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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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專任約失效也不影響原本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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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規則有繼續性默許,如到期後你沒去宣告解除專任,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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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方可以主張以專任約條款執行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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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的遊戲規則風險,大概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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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cS6t3f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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