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如果改成買方不可議價,同意即成交會怎樣
各位空空多多月收 300 萬的房板哥哥姊姊們好:
經歷買房賣房斡旋議價斡來斡去,
價差當買戲票,看仲介演出/展現專業,
有時短些像電影,有時長些還爛尾像冰與火之歌影集。
對於市場打個噴嚏就能賺到 100 萬的高收入房板板友來說,
可能回家看 VR、訂水晶更快活。
假設我們來加速一下過程,
如果改成買方不可議價,同意即成交會怎樣?
持有房子的人,必須給房子定個價。
地方政府就用這個價格拿來收持有稅。
而這個價,必須公告造冊(或許就實價登錄改一改)。
如有買方同意這個價格,視同契約成立。
如賣方悔價不賣,需要支付買方總價款 3% 違約金。
如買方違約,需要支付賣方總價款 3% 違約金。
交易稅、增值稅什麼的都還是在。貸款之類的也如常。
前述只處理如何決定「交易價格」。
假設真的規則長這樣子,會有什麼非常規買賣的手法出現?
不管是搞人,或是假交易倒貨,或是帶租卡買,
好奇這規則有什麼機會被怎麼樣子玩壞?
我想到第一個可能是會出現本多的惡質買方,靠賣方悔價獵捕人家的違約金。
畢竟本多終勝,用錢賺錢超爽ㄉ
懇請與銘謝賜教(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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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高高還能成交不就代表市場還有買家買得起?
房租拉高也有上限吧?無房族身家就那麼多。加上房東空租都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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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只想到看 VR、影集爛尾沒有照顧到房仲消失的心情我很抱歉。
但我相信市場會出現新的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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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文中沒有提到目標要降房價吧?
我只是想快一點成交,把時間空出來打噴嚏耍廢
而且為什麼這樣會減少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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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做法會強迫持有者全都直接成為賣方。
標低能喊買的人就多,不想交出去就得一直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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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把價格訂高一點啊,表示你願意付出多少的成本來維持你的穩定居住。
跟買保險或租保險箱一樣,值不值得看個人。
或是跟租屋一樣,一次簽三年五年,合約約定每年漲 CPI+5%。房東也想你長租百歲。
只是錢繳給哪個對象跟怎麼進行的方式抽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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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想了解為什麼覺得會變成這樣~?
現在不也是裝潢後加價賣嗎?
假想題裡也可以是裝潢完或裝潢期間,就去改高登記價格來保護自己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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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的確是沒有要賣的時候花更多錢保有他,想賣的時候再回到市場價格。
不過沒有斡旋喔,別人看到你的登記價格,只要他同意就能隨時成交,沒時間給你改價。
持有方完全是待價而沽,主動性只有定出願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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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的確是個黑招,就是帶租卡買,把買賣之外的成本拋給買方嚇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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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後宮制度房屋板是什麼意思呀?
是指本多終勝,有錢人最終會有超多房屋的意思嗎?
我沒有消滅其他的現行規範,貸款也會有上限,第三屋貸限制也還是在。
想了解看到什麼癥結,而導致會怎麼樣造成這個結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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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除了上面提到限購跟持有上限之外,要連租屋相關法規都配套一下了捏。
消滅不定期租約、或是強化可以趕人的房東權益。
※ 編輯: nyc0125 (1.163.115.14 臺灣), 03/03/2023 16: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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