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自用宅重購退稅 國稅局嚴查 2大查核重點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lifetime)時間3年前 (2023/08/24 09:25), 3年前編輯推噓41(4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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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esswhen (Gu)》之銘言: : 連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908763.html : 內文: : 工商時報 洪正吉 2023.07.26 : 房地合一稅的重購自用房地退稅優惠跟土增稅不同,除了要遷入戶籍,還必須有居住的事 : 實,國稅局在查核時,更會勾稽水、電的使用情形,一旦發現是空屋,就會剔除自用資格 : ,有民眾因此遭補稅60多萬元。 : 有位鄭姓男子,110年7月先在南部買入一間房地,之後又在同年的8月,再購入附近中西 : 區的另一處房地。111年2月時,鄭男把第一間房地賣掉,4月過完戶申報房地合一稅時, : 列報所得額142萬餘元,按45%稅率,應納稅額為64萬餘元。 : 不過,鄭男在申報時,減除重購自用住宅(中西區房地)的扣抵稅額64萬餘元,最後申報 : 書上的繳稅額變成0元。結果國稅局查核時,以鄭男沒有居住的事實,認定鄭男不符合重 : 購自用住宅的退稅條件,要求鄭男應補稅64萬餘元。鄭男不服,申請復查及訴願都被駁回 : ,最後一狀告到行政法院。 : 鄭男主張,他所購入的兩處房地,都是自用房地。第一間房屋是預售時購入,屬小坪數公 : 寓房屋,111年1月搬入居住後,因小孩出生、配偶到月子中心受照顧,房屋使用頻率及時 : 間短,導致一開始用電度較低,但最後一期用電度數已達123度,顯見第一間房地出售前 : ,確實有自住的事實。 : 鄭男還強調,因為小孩出生的關係,擔心房屋空間小可能不敷使用,因此第一間房地賣掉 : 後,又搬到中西區的房屋居住。也因此,中西區房屋的3月份用電度數,也達340度,一樣 : 有自住的事實。 : 不過,相較鄭男以電費佐證有自住的事實,南區國稅局調出鄭男第一間房地的用水記錄發 : 現,鄭男持有期間的用水度數都在0度到6度之間,很難認定有實際居住使用的客觀情事, : 因而認定第一間房地只是他單純購買後出售,非屬原已持有且供自住使用的房地,不符合 : 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的條件。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審理後裁定,鄭男購入第一處房地後,雖然有將戶籍遷入,但入籍 : 後旋即就委託不動產公司銷售,持有期間的每期實際用水度數低,用電度數也只有最後一 : 期稍高,因此綜合考量水電使用情況,很難認為有人實際居住使用,與房地合一稅有關持 : 有且供自住使用的重購退稅條件不合,駁回鄭男請求。 : 心得: : 110.7買,111.2賣,設籍半年,有電費紀錄,結果因為水費太低不給重購退稅, : 高等行政法院還駁回上訴。 : 這樣看來重購退稅的居住事實認定,怎比房版大大們說的還要嚴格阿? : 所以現在成屋不設籍個一年,完整電費水費,重購退稅都不會過? : 一年內有換屋需求的換屋族真的會屎。 我覺得下心得前還是去看一下這個案子的訴願跟法院判例 新聞給的資訊不足,容易誤解 先講結論: 新聞當事人是因為本來就不符退稅條件, 事主申請訴願後,為了進行調查, 才分別在111.07、111.09發函台水台電 並不是指重購退稅就一定先查水電 整理過程是 110.07.06 預售A屋交屋 (沒親屬入戶籍) 110.08.11 買B屋 (沒親屬入戶籍) 111.01.14 “才”入籍A屋 111.02.24 簽約賣掉A屋(111.03.28完成移轉) 111.03.30 配偶才入籍B屋 111.04 不符退稅→訴願→發函台水台電 國稅局認定他買B屋的時候,並不在A屋戶籍裡 就已經不符合重購退稅「先買後賣」的入籍條件, 也不是樓主心得所寫有設籍半年,而是設籍1個月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218.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92840349.A.1D5.html

08/24 09:39, 3年前 , 1F
感謝
08/24 09:39, 1F

08/24 09:42, 3年前 , 2F
原來如此
08/24 09:42, 2F

08/24 09:45, 3年前 , 3F
簡單說公務員不會沒事找事的,資料有到不會刻意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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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09:50, 3年前 , 4F
推 清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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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0:00, 3年前 , 5F
勤勞一點 設籍設好設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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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0:10, 3年前 , 6F
這個情況如果他預售那間真的有自住事實的話,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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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0:10, 3年前 , 7F
道法院會怎麼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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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0:12, 3年前 , 8F
感謝認真追究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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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0:18, 3年前 , 9F
謝整理!
08/24 10:18, 9F

08/24 10:20, 3年前 , 10F
08/24 10:20, 10F

08/24 10:35, 3年前 , 11F
清楚推
08/24 10:35, 11F

08/24 10:43, 3年前 , 12F
要設籍半年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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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0:45, 3年前 , 13F
一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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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0:45, 3年前 , 14F
是吼 感謝提醒
08/24 10:45, 14F

08/24 10:47, 3年前 , 15F
08/24 10:47, 15F

08/24 11:00, 3年前 , 16F
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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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1:00, 3年前 , 17F
推整理!!
08/24 11:00, 17F

08/24 11:02, 3年前 , 18F
哪裡有提到設籍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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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1:02, 3年前 , 19F
所以先買後賣容易被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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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1:03, 3年前 , 20F
沒有說設籍要滿一年 只是說一年內不能租 財政部這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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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1:06, 3年前 , 21F
之前問過國稅局 賣掉的時候舊房一定要有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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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1:06, 3年前 , 22F
問各位大大 那如果這案件他一開始就設籍且一個月馬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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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1:06, 3年前 , 23F
這樣會被不符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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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1:07, 3年前 , 24F
投資客就乖乖繳稅誰要刁你?
08/24 11:07, 24F

08/24 11:09, 3年前 , 25F
有些人就痛罵社會亂象 但自己卻浪費水電避稅 XD
08/24 11:09, 25F

08/24 11:11, 3年前 , 26F
我能(浪費水電避稅) 你不能(諸多自己不做的社會亂象)
08/24 11:11, 26F

08/24 11:17, 3年前 , 27F
設籍未滿一年沒有不行 只是會被個案處理 嚴不嚴格就看
08/24 11:17, 27F

08/24 11:17, 3年前 , 28F
經辦了
08/24 11:17, 28F

08/24 11:21, 3年前 , 29F
房地2.0後 重購退稅有規定只能先買後賣嗎
08/24 11:21, 29F

08/24 11:26, 3年前 , 30F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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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1:29, 3年前 , 31F
看經辦認定了 人治國家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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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1:35, 3年前 , 32F
經查證未自住事實明確還在說人治社會?哈
08/24 11:35, 32F

08/24 11:55, 3年前 , 33F
那自住事實的認定國稅局寫清楚啊 住一天算不算?
08/24 11:55, 33F

08/24 11:57, 3年前 , 34F
其實按照規定,白紙黑字一天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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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1:57, 3年前 , 35F
跟經辦認定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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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1:57, 3年前 , 36F
「國稅局認定他買B屋的時候,並不在A屋戶籍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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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1:58, 3年前 , 37F
這點其實照規定,也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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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2:00, 3年前 , 38F
跟朋友討論,應該是國稅局擴大解釋
08/24 12:00, 38F
國稅局的網站對於「先買後賣」有寫得很清楚喔! https://i.imgur.com/JYgfGsl.png
還有 42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8/24 14:18, 3年前 , 81F
而且這個說明是112年4月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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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4:18, 3年前 , 82F
因為這個case 應該是投資客沒錯,但是自住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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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4:18, 3年前 , 83F
自己多注意吧
08/24 14:18, 83F
我回應這篇主要是新聞內容給人誤導資訊太多 也提醒要使用重購退稅的人要注意相關規定 確實如Y大所言,財政部在2019/11/18函釋 「『自用住宅之房屋』,指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 此新聞發生在2021-2022年,該判決書也有引用這個函釋 認定他並沒有辦竣戶籍登記 另外我看訴願書裡也引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條 (以下節錄訴願書)所謂自住房屋係指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 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編輯: lifetime58 (61.219.218.127 臺灣), 08/24/2023 14:39:14

08/24 15:05, 3年前 , 84F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二十 第一項 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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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5, 3年前 , 85F
第十四條之八有關「自住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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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5, 3年前 , 86F
抵及「退還」之規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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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5, 3年前 , 87F
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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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5, 3年前 , 88F
兩個條件都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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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5, 3年前 , 89F
這個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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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5, 3年前 , 90F
上面有貼了108解釋函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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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5, 3年前 , 91F
所以我覺得這案在自用住宅上是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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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5, 3年前 , 92F
回應一下y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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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5, 3年前 , 93F
其實各稅目之間對於自住認定有些微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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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5, 3年前 , 94F
房屋稅 自住的認定就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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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5, 3年前 , 95F
但如果像是要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 直系親屬就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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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5, 3年前 , 96F
限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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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7, 3年前 , 97F
應該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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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7, 3年前 , 98F
打字慢 玩送出 life大也更新作業要點了XD
08/24 15:07, 98F

08/24 15:08, 3年前 , 99F
「要求有入戶籍」,沒有要求時序
08/24 15:08, 99F

08/24 15:09, 3年前 , 100F
時序是到112年4月10號,財政部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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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9, 3年前 , 101F
因為這個case 基本上是投資客。所以國稅局盡責。
08/24 15:09, 101F

08/24 15:10, 3年前 , 102F
但對於自住客來說,真的要照這個112年4月10號說明走
08/24 15:10, 102F

08/24 15:11, 3年前 , 103F
其實對很多換屋自住客來說是不利的。
08/24 15:11, 103F

08/24 15:12, 3年前 , 104F
疑!那這樣y大他還是有兩間都有戶籍..所以重點還是水電
08/24 15:12, 104F

08/24 15:12, 3年前 , 105F
嗎?
08/24 15:12, 105F

08/24 15:13, 3年前 , 106F
所以才說 國稅局經辦應該看了其他資訊
08/24 15:13, 106F

08/24 15:13, 3年前 , 107F
判斷他是投客,後面才延伸那麼多。
08/24 15:13, 107F

08/24 15:14, 3年前 , 108F
反正投資客就乖乖繳稅,自住客換戶多注意點即可。
08/24 15:14, 108F

08/24 15:46, 3年前 , 109F
這是土地的重購退稅
08/24 15:46, 109F

08/24 16:18, 3年前 , 110F
所以才有入戶籍先後的問題 而且直系親屬也行(比較寬鬆)
08/24 16:18, 110F

08/24 17:48, 3年前 , 111F
推查證
08/24 17:48, 111F

08/24 18:02, 3年前 , 112F
照時間順序、有入戶看起來,他應該是符合資格才對吧
08/24 18:02, 112F

08/24 19:20, 3年前 , 113F
讚讚
08/24 19:20, 113F

08/24 19:50, 3年前 , 114F
房地合一,設籍「一天 」都是符合規定!把規定搞清楚好
08/24 19:50, 114F

08/24 19:50, 3年前 , 115F
嗎?
08/24 19:50, 115F

08/24 20:04, 3年前 , 116F
08/24 20:04, 116F

08/24 20:51, 3年前 , 117F
繼續跟國稅局吵吧,從補稅變成加罰
08/24 20:51, 117F

08/24 20:54, 3年前 , 118F
不符合資格啊。買B時候戶籍沒在A上就失去資格了。
08/24 20:54, 118F

08/25 07:31, 3年前 , 119F
推,解惑了
08/25 07:31, 119F
文章代碼(AID): #1avh6T7L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avh6T7L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