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違約金的問題
七月初簽訂了賣房契約,由於限貸令交屋日期一再延遲。買方也沒有積極找其他銀行,只是無奈地表示要排隊等銀行放款。
原本打算用賣房所得提前還房貸,交屋延遲也導致我們額外承擔了稅費、利息、管理費。合約對延遲交屋有罰則(萬分之五/天),我們不太希望罰這麼多,但完全由賣方承受這些損失似乎也不太公平。
想請問同被卡住的賣方會要求賠償嗎?若會,要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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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這麼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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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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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這邊一併回覆,麻煩遇到相同狀況大大分享解法
1.應該不會解約,但沒有確定交屋日期,以延遲2個月來算,買方損失超過10萬,合約罰
則超過60萬
2.目前已付70%服務費,房仲明說他們不會協助索賠。合約確實並沒有明訂誰負責追討罰
金,但我們對房仲這種說法存疑
3.上法院很有可能按照違約金打8~9折(只賠幾萬塊那個是走調解,非法院訴訟)。但走訴訟房屋會被卡一到兩年,而且碰到哪種法官就像抽福袋,自由心證的不確定因素太多,為了爭討延遲交屋的違約金,這樣不見得划算
※ 編輯: redskyism (125.228.75.46 臺灣), 09/15/2024 07: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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